根据扶余市人社局关于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2016年9月1日以前符合认定条件的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条件
本次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条件将严格依据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吉政办明电)[2013]22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扶人社联字【2013】4号)文件中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任职资历条件及有关说明”的要求,分年度、分级别依次分别申报进行认定。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符合教师专业条件,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不符合教师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的。
2.具备大专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符合教师专业条件;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
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符合教师专业条件;不符合教师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上述条件同时还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在岗,方可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申请,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此表为A4纸打印,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由本人手写填写;一式一份,贴2张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组织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并由学校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三、时间安排
1.3月16日收齐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本校内予以公示。
2.各单位务于2017年3月22日(小学)、23日(中学)指派专人将所有材料统一报到教育局职称科。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校长和单位公章);
2.认证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加盖校长和单位公章);
3.《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4.《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该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zxj556677 @163.com);
5.民办学校及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的编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只复印负面、甲乙双方基本情况、签字盖章页即可)。所有复印件尽量采取正反面印制。
6.上报时要各年度、各级别区分开来,用一个档案袋装存,登记填写详实,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局职称科。
五、几点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传达文件精神,让每一位符合初级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都知晓文件精神。
2.符合认定条件教师所使用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3.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上报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年限等的审核,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操作,如期上报。逾期不上报,后果自负。
附件:1、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松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扶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