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余市2017年职业病防治
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松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松原市2017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卫生计生办发〔2017〕292号)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扶余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扶余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扶余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扶余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工作方案
3.扶余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扶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1:
扶余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吉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扶余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根据历年发病情况,统一选择水泥尘肺,电焊烟尘,职业性汽油中毒三种职业病作为重点职业病列入监测内容。
一、监测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扶余市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
各单位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辖区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汇总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并上报上级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扶余市项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并调度、报告工作进展。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扶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各监测点按照监测工作制度和工作手册(另行下发)开展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和职业病报告情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和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被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市疾控中心收集和汇总辖区内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抽查辖区内5%~10%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市疾控中心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每年12月25日前报上级单位审核,相关部门数据如有修改应在12月31日前提交完毕。
市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应于下一年1月5日前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市疾控中心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数据上报至信息系统。
市疾控中心应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认真组织数据审核和数据库的填报工作,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准确。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与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市疾控中心应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定期组织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自查,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规范性检查和业务指导,并留存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予以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及时通报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二)技术保障。
市疾控中心负责人员技术培训和督导工作。市疾控中心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辖区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
卫生计生局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与评估。
疾控中心在每年的1月5日前完成项目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并将自查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费使用表等加盖机构公章上报至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存档备查。
卫生计生局将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各地项目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完成效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