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发〔2017〕8号
www.bt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余市建设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扶余市建设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www.bt365.com办公室
扶余市建设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出口花生产品质量,促进我市出口花生稳定增长,做大、做强我市花生产业,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4〕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要求,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总体情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现代花生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提高花生产业“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水平,保障花生食品质量安全,做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全面提升我市花生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使扶余在建立省级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础上,建成国家级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保证我市出口花生的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生产加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增强,带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高,培育一批龙头、品牌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8个体系”的出口花生质量安全区域化综合管理模式,即推行“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种植基地为基础、以标准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控制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市场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
(一)推行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鼓励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户+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花生生产组织形式,统一开展花生投入品的评估和供应,统一开展基地管理和病虫害的监测、防治,促进花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控制体系
1.完善花生投入品管控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种植基地使用花生投入品的监管;制定花生种子、用药及其它投入品管理制度。
2.完善花生病情防控制度。对种植基地实施病情监测,落实防病制度,实行科学防治。
3.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科学规划种植区域,规范种植废弃物、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开展种植环境土壤、水质的监测和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1.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扶余市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和《扶余市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农业化学投入品准入制度;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和实行专营专供,监督指导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帐,严格记录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情况,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我国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花生投入品在示范区内使用。示范区用药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备案和登记。
2.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公告制度。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目录。
3.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逐步建立市、乡、村直供的三级农业化学品专业配送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检”全过程链式管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完善出口花生质量安全标准化制度。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及规程,指导出口花生企业组织开展生产,并积极鼓励引导其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体系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出口花生企业开展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欧盟EC、美国NOP、日本JAS等有机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1.加强原料环节控制。示范区内所有花生种子及其种植基地须经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并制订实施《种植基地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加强对花生种类、种植环境、病虫害、农业投入品、水质等要素安全的有效控制,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引导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种植基地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和申请认证。
2.加强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引导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3.加强质量追溯管理。指导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出口花生种植、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各环节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建立出口花生编码制度和农业化学投入品可追溯体系,加强出口花生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完善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追溯体系。
(六)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加大对示范区相关花生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花生安全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的准确性;建立花生安全生产、监管专家人才库,引导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为示范区基地病虫害控制、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时掌握花生质量安全隐患。
2.建立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预警通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建立花生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花生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体系
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实施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花生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逐步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示范效果。
(九)建立健全市场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
整合各种资源,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出口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依照规定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或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老字号,努力发展培育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出口花生品牌,增强示范区带动作用。以花生产业为重点,提高深加工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巩固日本、韩国和中亚市场,积极开拓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高端市场,提高国际市场份额。组织引导示范区出口花生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出口花生企业传递境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松原办事处主任和扶余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商、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和部署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区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制定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经商局:负责制定出口花生基地备案政府推荐程序及政府推荐工作;具体负责出口花生生产企业和种植基地办理注册、备案、管理等手续,协助办公室加强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和相关信息服务,负责制修定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指导和协调、实施花生国际市场开发和拓展,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指导落实出口基地建设有关政策。
(2)农业局:负责花生种子的评价、鉴定、推荐使用管理;负责制定花生种植技术相关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负责种植基地的鉴定、评价、推荐使用管理;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管理整顿;负责使用投入品的风险分析和专家评估,推荐拟使用的投入品参考清单及制定使用技术规程及作业指导书;组织开展日常投入品执法检查;严格审查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和条件,推荐备案单位名单;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运输及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并签定质量诚信承诺书;组织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了解特种花生的新特征,掌握特种花生种植新技术,指导示范区种植户接受新品种,提高生产特种花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对生产大户进行长期跟踪联系,达到示范带动的效果;开展一些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术推广活动,加大对示范区种植户的培训力度。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管理,联合农业局搞好农药广告的审查管理。对经营农业投入品营业执照的发放,必须通过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经营许可,并经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办理,严格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市示范区办公室,建立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定示范区生产硬件设施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负责示范区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推荐产品认证和计量认证工作,做好出口花生种植基地技术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4)安监局:负责高毒、剧毒农药等危险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整顿,严格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定期开展常规检查活动,依法取缔不合格单位的经营资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安全检查。
(5)环保局:负责制定示范区内环境检测监控计划,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定期对加工企业、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水源进行取样检测。
(6)财政局:负责了解、掌握花生种植、龙头企业等方面的国家、省、州、市优惠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方案,办理扶持资金拨付等手续。
(7)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示范区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年度计划、长远计划和项目计划,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具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具、新技术、新信息,监督示范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组织技术培训工作,办理各种农业机械的上户、发证、检审验等手续。
(8)水利局:负责水源监督管理和用水技术培训指导。
(9)公安局:负责查办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过程中防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案件,负责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治安稳定。
(10)广播电视台:及时跟踪示范区建设动态,实时报道相关新闻报道,宣传引导示范区文化建设,鼓励、培育、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各部门要将日常管理资料按文件管理要求做到记录清楚、资料完整,归类准确,按时每月上报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
五、示范区建设管理
在我市出口花生较为集中的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以出口花生生产企业和出口花生备案基地为实施对象,将相关产品的所有注册、备案基地纳入示范区管理,力争2017年内建立三井子镇、弓棚子镇、五家站镇、增盛镇、大林子镇、长春岭镇、新万发镇、更新乡、新站乡、三骏乡、肖家乡、永平乡的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
(一)示范区建设考核管理
1.制订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扶余市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组织示范区建设考核。每年11月下旬,由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
1.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乡镇要参照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相应的示范区基地建设领导机构。
2.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
3.落实具体工作制度。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各乡镇要研究制定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各乡镇要制定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措施,支持示范区建设;市经商局要积极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对示范区内企业食品农产品出口优先提供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快速检验检疫等便捷措施,拓展便捷出口通道,提供最佳出口条件。
5.做好总结上报。各乡镇要加强与市示范区领导小组的沟通,及时汇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示范区建设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扶余市建设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扶余市建设出口花生质量安全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英杰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朱耀春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松原办事处主任
蔡启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奎先 市经商局局长
宿从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文 市财政局局长
刘长印 市农业局局长
王清林 市安监局局长
曹明辉 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连友 市水利局局长
张永孝 市环保局局长
马维国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尹 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国峰 三井子镇镇长
王忠东 弓棚子镇镇长
刘 冲 五家站镇镇长
付立春 增盛镇镇长
李凤良 大林子镇镇长
向景礼 长春岭镇镇长
温海泽 新万发镇镇长
范海龙 新站乡乡长
赵政汉 更新乡乡长
杨玉山 三骏乡乡长
贾 娜 肖家乡乡长
李海江 永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商局,联系电话:0438-5864153。
主 任:马奎先 市经商局局长
副主任:张显兴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松原办事处副主任
于耀华 市经商局副局长
孔令成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鲍明宇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松原办事处综合
业务科科长
刘柏良 市经商局商务科科长
刘国付 市农业局农业科科长
谭 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化监督
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