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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公安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公安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蔡云飞  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刘  然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分管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城区监控管理中心工作。

栾柯奇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大队、消防大队、网安大队,联系士英、西南、西北、道西、东北派出所工作。

尹  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经侦大队,联系大林子、得胜派出所工作。

张喜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巡逻大队、国保大队,联系肖家、弓棚子派出所工作。

王建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办公室,联系新站、增盛派出所工作。

徐  利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户政管理大队,联系镇郊、新城局派出所工作。

付德平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万发、三井子派出所工作。

雷恩伟  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主持政工监督室工作,联系永平、三骏派出所工作。

杜殿龙  党委委员、指挥中心指挥长:主持指挥中心工作,联系更新、长春岭派出所工作。

杨明哲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联系陶赖昭派出所工作。

王爱东  党委委员:分管看守所、拘留所,联系武警中队、五家站派出所工作。

 信息负责人 郝厚刚
 联系电话

0438-5850166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局设置12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监督室

负责公安政治、民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民警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和信访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六)、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年检等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八)、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警卫和内部单位治安保卫;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保安公司、押运公司管理。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工作。

(十)、巡逻大队

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服务群众和警务支援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辖区境外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公安工作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共有2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士英派出所、西南派出所、西北派出所、道西派出所、镇郊派出所、蔡家沟派出所、陶赖昭派出所、弓棚子派出所、新万发派出所、三井子派出所、五家站派出所、新站派出所、增盛派出所、永平派出所、社里派出所、三骏派出所、长春岭派出所、伊家店派出所、大林子派出所、更新派出所、肖家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负责:辖区治安管理;治安案件的查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人口管理;消防管理;对辖区两劳释放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看守所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

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违法人员治安拘留时的教育管理。

根据公安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设机构职责,公安局共设置了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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