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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水利局

 机构名称

扶余市水利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连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计财科、审计科。


黄金国  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安全、招商引资、水利经济、涝区、小型灌区的管理和农村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后勤和四防保卫及扶贫工作。分管:农田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机井队、水利管理总站、水土保持工作站、乡镇水管站、水电物资供应站。


  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安全、拉林和下岱吉两大灌区的协调及水库建设、招商引资、来信来防,协调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分管:水利勘测设计队、河道堤防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资源管理中心、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水产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王庆昌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执法体系建设、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来信来防、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


 信息负责人

王  宇

 联系电话

0438—5868503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负责国家水利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实施统一管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告。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制订两江一河防洪预案和全市抗旱预案,上传下达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事案件。依法负责全市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塘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产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的治理和开发,办理跨市河流协调事务;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进行管理,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建设监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

(八)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九)负责市内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小流域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组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建设,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重大渔事纠纷。

(十一)编制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纠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利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办会议、机关日常学习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机关各类文件,负责文秘、文印、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机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四防保卫工作;承担对外接待和接待活动安排;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动车辆、计算机网络及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田水利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灌排系统的合理布置,农田水利项目的规划、论证、兴建;负责全市水利科技进步,推广引进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工程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编制水利投资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和制定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和细则;负责水利行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水利水产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审查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规划、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内审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水产科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市有关发展水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市水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产业生产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水产良繁体系,水产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水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推广新的养殖模式,指导名、优、特、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对水产苗种进行行业管理。

党委办公室

按照党委的要求,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起草党委各类文件,会同有关科室撰写有关材料,搞好机要保密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基层单位的考核及干部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领导承办和处理好党委日常事务,搞好综合协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含党办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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