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扶余市林业局 |
领导班子及分工 |
王清林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分管计财科、人事科工作。 白 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营林科、资源科、绿化办、森防站、林业总站、产业科、场圃科、林改办、政务大厅、各林场安全生产工作。
张殿君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木检站、防火办、法制科、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尹洪太 党委委员:分管森林公安大队工作。 |
信息负责人 |
王景东 |
联系电话 |
0438-5865377 |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和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林业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监测和评估,搞好全市林业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公、检、法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营林场(苗圃)的经营管理工作、班子建设及人员配置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年度考核、人事调配工作;负责技术职称的晋升评定和劳动工资调整工作;负责职工离退休的审核和手续办理工作; (二)计财和场圃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账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实施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各场圃的业务指导、资源管理、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各类报表工作。 (三)营林科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四)资源和林政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承担林地(含生态草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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