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扶余市环境保护局 |
领导班子及分工 |
张永孝 局 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 姜福金 副局长:分管监察大队,审批办,综合业务科。 杨玉才 副局长:分管监测站,党务工作。 |
信息负责人 |
毛凡珂 |
联系电话 |
0438-5867319 |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保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以及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 2、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环保工作。 3、指导、协调解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保行政稽查;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5、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环保科技发展、重大科学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保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全市环保宣教和新闻报道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9、负责对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车辆维修、使用及管理,办公备品的购置与管理;负责机关值班、值宿及四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依法加强排污费、监测费及罚没款的管理和使用,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排污费、监测费票据的管理、使用及核查;加强帐目管理,准确及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发放;制定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十一五”期间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拟定环保补助资金计划和贷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业务科 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监督和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登记、有毒化学品出入境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蓝天碧水”工程规划,抓好减排项目的落实与实施;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和专业报表填报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实施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环保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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