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领导班子及分工 |
谷晓媛 党委书记:主持全局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 宿从军 党委成员、局长: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 林 林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公平交易科、法规科、稽查科、经济稽查大队、质量技术稽查分局。联系城东、增盛、五家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刘明刚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科、企业科、信息网络规范管理分局。联系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郭显涛 纪检书记:联系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个私协)、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代管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消保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刘利俭 副局长:药品市场科、医疗器械科、行政审批办、药品稽查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赵东波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商广科、信息中心、工商学会。联系郊区、三井子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所。 李纯辉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餐饮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应急办、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罗志广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长春岭、弓棚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
信息负责人 |
葛 婧 |
联系电话 |
0438-5865718 |
内设机构及 主要职责 |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取消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市经济和商务局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1.省、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 2.省、松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 3.省、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 (四)加强的职责。 1.按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加强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3.大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六)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五)稽查科。 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稽查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六)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及数据库,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办理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包括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市著名商标;协助经济主体驰名商标的保护;建立商标数据库;宣传品牌推广,指导品牌指导站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协调助推小微企业广告活动;组织创意广告活动;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九)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和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药品市场监督科。 掌握分析全县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中药材、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监督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组织实施要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协助党委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3名(从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入22名,从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入15名,从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12名,从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划入4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0名(17正3副)。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12个,配备行政编制94名(使用工商基层行政编制9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核定领导职数24名(12正12副)。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家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井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网络规范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大队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畜牧业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畜牧业管理局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市经济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与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九)机关组建工作完成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检验检测和稽查等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