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姚政武同志任市政协党组书记,免去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周立夫同志任市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
王怀斌同志市政协党组书记职务;
高彦明同志市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2016年2月17日
市委决定:
刘英杰同志任市政府党组书记。
免去:
刘永德同志市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2016年6月1日
市委决定:
刘仁斌同志任和兴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扶余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高丛民同志任扶余市信访局副局长(列郭彦刚前,主持工作),免去扶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白任权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党委副书记。
免去刘云峰同志和兴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2016年6月14日
市委决定:
郭世杰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三骏乡党委书记职务;
李玉文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党委副书记,免去扶余市下岱吉灌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职务;
白任权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主任科员;
王洪升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党委副书记;
崔伟峰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纪委书记;
高勋同志任扶余市三岔河镇主任科员,免去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彬同志任扶余市陶赖昭镇党委副书记;
鲍长青同志任扶余市陶赖昭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葛忠斌同志任扶余市陶赖昭镇纪委书记;
朱有亮同志任扶余市蔡家沟镇党委副书记,免去扶余市新城局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付耀金同志任扶余市蔡家沟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靖同志任扶余市蔡家沟镇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庆祝同志任扶余市肖家乡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长富、王宝和同志任扶余市肖家乡党委副书记;
张民同志任扶余市肖家乡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田原同志任扶余市弓棚子镇党委副书记;
万小宇同志任扶余市弓棚子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欣同志任扶余市弓棚子镇纪委书记;
赵政汉同志任扶余市更新乡党委副书记,免去扶余市增盛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王建中同志任扶余市更新乡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扶余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吕华峰同志任扶余市更新乡党委副书记;
关悦悦同志任扶余市更新乡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兴国同志任扶余市大林子镇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大林子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凤良、于春波同志任扶余市大林子镇党委副书记;
高连升同志任扶余市大林子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许向平同志任扶余市大林子镇纪委书记;
程远会、杨国胜同志任扶余市新万发镇党委副书记;
王好平同志任扶余市新万发镇纪委书记;
任宏民同志任扶余市三井子镇党委副书记;
黄福全同志任扶余市三井子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胡玉成同志任扶余市三井子镇纪委书记;
苏君、聂建国同志任扶余市永平乡党委副书记;
李忠军同志任扶余市永平乡纪委书记,免去扶余市新万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柴泽义同志任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增盛镇党委书记职务;
炼金坤同志任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党委副书记;
张明杰同志任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亚彪同志任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纪委书记;
李云峰、夏志刚同志任扶余市长春岭镇党委副书记;
张洪义同志任扶余市长春岭镇纪委书记;
黄金利同志任扶余市得胜镇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大林子镇党委书记职务;
马庆友同志任扶余市得胜镇党委副书记,免去扶余市更新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陈广学、于兴伟同志任扶余市得胜镇党委副书记;
王永顺同志任扶余市得胜镇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侯辛刚、夏玉峰同志任扶余市五家站镇党委副书记;
李国良同志任扶余市五家站镇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梁启胜同志任扶余市新站乡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黄雁鸣同志任扶余市新站乡党委副书记;
朱海泉同志任扶余市新站乡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常普同志任扶余市增盛镇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肖家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冠群、张嘉文同志任扶余市增盛镇党委副书记;
孙奎学同志任扶余市增盛镇纪委书记;
周广新同志任扶余市新源镇党委书记,免去扶余市新城局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三岔河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姜士国同志任扶余市新源镇党委副书记;
刘文凯同志任扶余市新源镇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通同志任扶余市文联主席,免去扶余市新源镇党委书记职务;
李洪福同志任扶余市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郭东义同志任扶余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向忠新同志任扶余市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扶余市委农工部副部长职务;
李延辉同志任扶余市审计局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高丛民同志任扶余市信访局局长,免去扶余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高典贵同志任扶余市下岱吉灌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免去扶余市下岱吉灌区管理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职务;
柴阳同志任扶余市拉林灌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永刚同志扶余市陶赖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肖俊岭同志扶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会主席职务;
贾娜同志扶余市肖家乡纪委书记职务;
柳克同志扶余市密码管理局专职密码督查员职务;
王福生同志扶余市弓棚子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李永贵同志扶余市大林子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王景龙同志扶余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王宪令同志扶余市永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刘广臣同志扶余市密码管理局局长职务;
浦振刚同志扶余市得胜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李宝林同志扶余市新城局农业高效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张维武同志扶余市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杨富贵同志扶余市新站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辛立刚同志扶余市委督查室主任职务;
武爱兵同志扶余市发改局正科长级领导干部职务;
曲景泉同志兼任的扶余市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金树生同志兼任的扶余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徐志生同志扶余市蔡家沟水泥及制品工业园区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
付德平同志扶余市公安局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级别);
张慧敏同志扶余市粮食局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级别);
王景成同志扶余市水利局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级别);
罗洪德同志扶余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级别);
孙明富同志扶余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
窦梅同志兼任的扶余市委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南广明同志扶余市三岔河镇党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刘利民同志扶余市肖家乡党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张永孝同志扶余市得胜镇党委书记职务;
姜振敏同志扶余市三岔河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柏林同志扶余市得胜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立国同志扶余市三骏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原级别);
于恒同志扶余市新源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原级别);
刘力学同志扶余市新城局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待分配;
王景秋同志扶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何欢同志扶余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杨军同志扶余市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职务(保留原级别)。
2016年8月1日
市委决定:
刘秀琳同志任扶余市弓棚子镇副主任科员;
姜永慧同志任扶余市肖家乡副主任科员;
刘娜同志任扶余市永平乡副主任科员;
杨光同志任扶余市纪委机关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密成同志任扶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扶余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
马维国同志兼任的扶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刘丹丹同志扶余市和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
管先华同志扶余市纪委常委职务。
2016年8月15日
市委决定:
李凡彬同志任扶余市委政法委书记,免去扶余市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耿秀君同志任扶余市委宣传部部长,免去扶余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刘利民同志任扶余市委统战部部长;
王明文同志任扶余市委办公室主任;
蔡启昌、葛祥同志任扶余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雪维同志任扶余市政府党组成员,免去扶余市育才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蔡云飞同志任扶余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韩秀莲同志任扶余市人大党组副书记;
冯颖、南广明同志任扶余市人大党组成员;
曲景泉同志任扶余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免去扶余市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李树军、孙春新同志任扶余市政协党组成员。
免去:
李丽娜同志扶余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刘树林、张万忠、刘立国同志扶余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刘占海同志扶余市人大党组成员职务;
任树理同志扶余市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马大勇同志扶余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职务。
2016年9月5日
市委决定:
梁赫同志任扶余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扶余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学诗同志任扶余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显刚同志任扶余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国华同志任扶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免去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级别)。
免去:
姜清波同志扶余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
李伟彬同志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级别);
朱国军、王安君、许瑞华同志扶余市人民法院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级别);
耿鹏远、叶海山、刘忠波、蔡文革、张云峰(1965.05)、张云峰(1965.09)同志扶余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级别);
刘士权、苗得志、郭文吉、孙亚君、武洪伟、王井新、吕洪洲同志扶余市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级别)。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