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扶余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各园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和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扶余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周殿喜 联系电话:5866318
邮 箱:fyxajj@126.com
扶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扶余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题,以“零泄漏、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深刻汲取上半年松原市市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通过安全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乡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一老一小”场所等行业(领域)。
三、整治内容和部门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重点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情况;烟花爆竹企业“两关闭、六严禁”情况。
(二)非煤矿山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油气管线领域。由发改部门牵头,安监、住建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对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道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管道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情况;管道占压清理情况等内容。
(四)公共聚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五)道路(水上)交通。由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按照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开展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和危化品运输企业排查工作,强化农村交通的安全监管。
(六)建筑施工。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人员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违反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查处情况。
(七)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情况。
(八)学校安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重点检查校车、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督促学校与涉校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校车超载行驶。
(九)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重点检查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逃生自救、消防设施和消防演练情况。
(十)“一老一小”场所。由民政和教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民政部门重点检查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教育部门重点检查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十一)民爆器材。由公安部门牵头,督促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抓好民用爆破器材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
(十二)涉氨制冷企业。由商务部门牵头,对全市液氨生产使用储存和流通领域液氨制冷企业,逐一排查、登记、检查,按照《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标准要求实施整治。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隐患,要先停产后整改。
(十三)水利工程设施。由水利部门牵头,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同时,加大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水利工程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发现问题,要采取限时整改、挂牌督办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十四)旅游景区景点。由旅游部门牵头,进一步健全各旅游景点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景点内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加强景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在景点的重点地段、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处理措施,必要时要安排专人看守。对易发生拥挤踩踏的景点,督促企业组织专人负责疏导,维护游览秩序,必要时限制游客流量,防止发生事故。
(十五)电力行业。由供电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全省遏制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推进会情况;电力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落实安全要求、岗位责任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十六)粮食仓储企业。由粮食部门牵头,重点要对防火、防汛、防震、防雷,浸出油车间、密集收购现场、粉尘作业等重点部位,化学药剂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节日期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有安全隐患的厂房、仓房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带病作业”,严禁待报废、报废仓房储粮、出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动态监管。
(十七)森林防火领域。由林业部门牵头,以各林区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检查,严控进林区火种,合理部署灭火设施,提高监控应急能力。通过整治,减少山林火灾事故发生,逐步消除因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毁林事故。
(十八)人防设施。由人防(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人防工程所有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防火、防爆、防有毒有害气体、防坍塌等措施建立情况;用电安全,消防设施、工程排水系统和防雨水倒灌措施等情况。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由食药监局牵头,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随时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农用机械。由农业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农用车无牌无证,不定期检验,带病运行,载客营运,超载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城乡规划领域。由住建部门牵头,在城乡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生产有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环节。在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等一系列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建设项目满足结构安全、消防、防范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对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考虑用地状况,要求报建项目业主提供减灾、防震等灾害评估报告,凡是涉及到教育、园林等部门的建设项目,从严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凡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车场等不能满足技术规定的,均不予许可或验收认可,从审批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取缔。
(二十三)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部门牵头,监督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医院病房、门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集中处置,化学剧毒品、放射源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高压氧舱、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配电室、电梯、氧气、水、电等设备设施,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毒麻药品的安全管理。
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也要结合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尤其是事故预防规律和特点,突出安全重点,抓住薄弱环节,部署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9月7日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突出重点、明确标准、严格措施,确保方案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各园区及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9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联系人信息一并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7日至11月15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和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督查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及相关行业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查中,对任何企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持依法严管重罚、严厉惩处。三要进行巡视暗访。各乡镇政府、街道、各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派出安全生产巡视组和暗查暗访组,对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先停产后整改,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反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安全专项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并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全年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有效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水上、冰上、大型集会、活动等按属地政府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野浴溺水、踩踏坍塌等事故发生。
(二)严格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期限。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切实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要求,本着视隐患为事故原则,依法依规对所查出问题与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彻底整改的予以上限处罚。对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要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发现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四)认真查找不足,推动全年工作任务落实。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推动全年目标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措施,查找工作不足。针对全年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缺什么补什么,哪方面工作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和完善,确保年末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五)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以明察暗访、巡视等方式督查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地乡镇、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将专项整治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并将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