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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t365.com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扶余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目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扶余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处置力量编成

3.4 军队和武警的动用批准权限 

4  处置措施

4.1 启动预案

4.2 处置实施

4.3 行动终止

5 行动保障与相关准备

5.1 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5.2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5.3 通信支持

5.4 后勤支援与保障

5.5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经费、装备保障 

6.4 预案解释部门

6.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吉林省反恐怖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扶余市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武器、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材料、放射源进行恐怖活动的;

(3)利用爆炸、放火、投毒、和其它危险活动、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的;

(4)劫持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恐怖活动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扶人员寓所、敏感涉外场所的;

(7)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恐怖活动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1.3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3)快速侦办处置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2 扶余概况

2.1 自然地理

扶余市位于吉林省中北部,松原市东部,地处松嫩平原腹地,幅员4658平方公里。

2.2 社会经济

扶余确立了农畜产品加工、建材、物流、汽车零部件制造、新型能源、旅游等主导产业。两个省级工业集中区、两个市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优越,为承接项目落地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冀东水泥、联润食品、合众玻璃、鹏鸿木业等一批超亿元企业落户扶余。

扶余地下资源主要有石油、油母页岩和天然气,还有玻璃砂、耐火土等矿产资源,为发展石油化工及配套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扶余距哈尔滨市区92公里,距太平机场130公里,距长春市区123公里,距龙嘉机场165公里。京哈铁路、哈大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和已经开工建设的松陶铁路等三条铁路从境内穿过。同三高速公路、国道102线、科铁线等三条国、省干道从境内通过。松花江干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等三条江河环抱全境,水运上可达到吉林市,下可与哈尔滨市和俄罗斯通航。随着松陶铁路、松花江下岱吉码头、五右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扶余将成为公路、铁路、水路纵横交错的交通枢纽城市。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事发地现场两级指挥部构成。

(1)指挥部: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将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成立指挥部,由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党政有关部门和人武部各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总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松原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恐怖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我市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果需采取局部戒严调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随时向松原市总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对总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总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市反恐怖协调工作小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2)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党委、政府启动工作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由1名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位置视情确定。

现场指挥部职责: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指挥部视情况可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部署涉及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科负责做好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的涉外工作;对履行我国加入的有关反恐怖国际公约、条约提供咨询,承办有关事宜。

市公安局(包括市消防大队)参与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管工作;负责搜集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为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参与紧急救助,查清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真相,缉捕恐怖分子。

市民政局负责紧急救援准备工作;转移安置现场公众,保障公众基本生活。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参与对饮用水、食品等生活用品的辐射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健康措施与建议。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辐射监测和评估;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理放射源污染环境事宜;提高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反恐怖预防能力,对邻近省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提供监测支援。

市质监局负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饮用水、食品、行李、邮包等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国境口岸进行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参与现场医疗救护。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信息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大规模恐怖活动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过市反恐协调小组审定的大规模恐怖活动造成的破坏和工作动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为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水源地监测、预报和管理工作。

扶余火车站、扶余北站、扶余客运站负责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优先安排防护物资和抢险人员及转移群众的用车需要。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部队并协调我市驻扶部队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主要协调指挥、协调有关部队完成辐射侦查、去污染、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等支援和勤务保障任务。同时,指挥、协调部队情报系统搜集、上报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协调驻扶部队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协助消除恐怖袭击的后果和危害。

武警扶余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缉捕恐怖分子。

其它参与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履行各自职责。

3.3 处置力量编成

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重点组织好7支专业力量,其规模可根据袭击方式、危害程度和范围确定。

(1)情报信息组。由市公安局、市人武部、武警扶余中队负责。主要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

(2)行动处置组。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主要研究、拟订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相关乡镇和市人武部、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食物链评价、控制任务。

(4)新闻宣传组。主要由市委宣传部、扶余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拟订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5)现场侦查组。主要由市公安和武警扶余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刑事勘查取证、侦探、缉捕、情报任务。

(6)政策法规组。由市法制办、公安局负责。主要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7)救援安置组。主要由公安(消防)、民政、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公众撤离、转移和安置任务。

3.4 军队和武警的动用批准权限

动用军队和武警部队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根据指挥部对军队提出的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支援要求,由上级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相关部门并指挥部队实施处置行动;根据指挥部对武警部队提出的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支援要求,由武警部队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处置措施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4.1 启动预案

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到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4.1.1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不得延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逐级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及扶余广播电视台要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逐级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由市反恐怖工作指挥部统一上报。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发改、公安(消防)、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1.2 通报事件相关情况下达预警指令。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同时向协调小组负责人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协调小组负责人的指示,将事件的基本情况、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向协调小组成员、咨询成员、各专门工作组通报,下达实行处置预先号令,责成其做好行动准备。各专业力量根据指令,迅速做好执行任务的各项准备。

4.1.3 启动指挥机构,调集专家咨询组。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接到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责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迅速到达集结位置,启动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处置行动方案。根据情况需要,可以组成前方指挥组,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处置行动指挥。当总指挥亲自赶赴现场时,由总指挥指定1名副指挥负责总指挥部的工作。

4.1.4 派出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准备。

指挥部在作出处置决策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派出公安(消防)、监测、医疗救护、紧急救援、运输、通信、工程抢险等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处置任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事发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4.2 处置实施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2.1 视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局部戒严。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

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

4.2.2 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市内其他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民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市人武部、驻扶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要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消防)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消防)、发改、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经商、通信、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袭击外国驻我市商务机构、国际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及人员寓所的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消防)、外事、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消防)、外事、卫生和武警部队负责;劫持轮船、火车恐怖事件由公安(消防)、铁道、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

4.2.3 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5)组织、协调公安(消防)、军队、武警部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周边乡镇社会稳定。

4.2.4 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和军队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4.2.5 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

市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党、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3 行动终止

4.3.1 视情况提出终止行动的建议,做好善后工作。

事发地指挥部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总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

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3.2 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5 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5.1 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公安(消防)、发改、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部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和人武部、武警部队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市公安机关和人武部、武警部队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经商、通信、公安部门和人武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有关部门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市公安(消防)、发改、科技、经商、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部队要协助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人武部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5.2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发改、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部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5.3 通信支持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应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要组织通信网络和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机关要与武警部队相应的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武警部队要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通信保障。

5.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应分别对我市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市财政部门也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购置检测设备及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5.5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5.5.1 预案的制定。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5.5.2 培训演习。

5.5.2.1 演习目标和目的。

演习和操练模拟实际的恐怖情景,以达到下列目标和目的。

(1)揭示预先编制的预案和程序中的弱点,检验和提高反恐怖预案的有效性。

(2)鉴明在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两方面)方面的缺陷。

(3)验明和提高应急准备的完整性,加强整体的应急响应能力。

(4)划清职责中每个人的作用和负责范围。

(5)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的完整性,加强整体的应急响应能力。

(6)改进响应的速度。

(7)监视在改进响应体系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5.5.2.2 演习计划。

为保证演习、操练的成功,事先应做好计划工作。计划中将明确规定演习或操练的具体目标与要求、时间安排、参加单位和人员,以及各相关的反恐怖组织参与的程度和相互协调的办法;编制详细地演习或操作的情景、演习的监控、演习的安全考虑及保证获取所需资源的措施等。

5.5.2.3 演习类型。

(1)图上演习或桌面演习。

(2)指挥岗演习。

(3)情景培训演习。

(4)现场培训演习。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在执行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中牺牲或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经费、装备保障

经费、装备保障依据国家、省、松原市和扶余市财政应急保障的预案执行。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制定和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余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扶政办函﹝2007﹞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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