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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余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吉民电〔2017〕8号)要求,在原扶余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并建立扶余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等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督导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召开相关部门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呈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
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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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葛 祥 副市长
副召集人:董万学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春雨 市法院副院长
王延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海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孟繁丽 市总工会主任科员
张艳霞 团市委副书记
宋世坊 市妇联主席
张 昊 市发改局副局长
马海龙 市审计局调研员
续久峰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 宏 市扶贫办主任
徐 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荣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士兴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瑞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 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绍先 市卫计局副局长
孟繁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于永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联 络 员:杨明阳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何井财 市法院立案厅副厅长
连军英 市检察院刑事犯罪检察部科长
方晓丽 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高英杰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李华东 团市委学少部部长
刘彬彬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李雪秋 市发改局社会科科长
吴 琼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副科长
孙 滨 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科科长
葛庆利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
张信海 市扶贫办规划指导科科长
赵政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员
张伟东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洪波 市人社局保险科科长
张义辉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王芳芳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科员
闫雨开 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
徐永武 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潘书楼 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