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灌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党委(党组),街道、集中区(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局,市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9号)》(吉政明电〔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扶余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