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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9号)》的通 知

各乡镇(场、灌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党委(党组),街道、集中区(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局,市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9号)》(吉政明电〔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扶余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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