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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20补办)

来源:         时间:2017-09-25        【 字体: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793     长岭县十四号种畜场李某某将含有化肥、农药的水田污水排入前郭县乌兰敖都杨家围子村草原,污染草原约600公顷,举报人曾向松原市草原站和松原市环保局反映未果。 长岭县     经现场到长岭县春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前郭县草原交界处实地核查,未发现人为向前郭县草原排放污水的情况。因2017年8月2日至3日降大暴雨,导致合作社南部上游来水,稻田被淹,蓄水池出现溃堤险情,因此向下游泄水。冲毁了与前郭县草原交界边壕,大量雨水排入草原。经长春惠津监测中心对春田合作社稻田内蓄水池水质进行监测,12项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未对下游草原造成污染。 不属实
2 2804     一是因周边林木被大量砍伐,导致长岭县三团乡、三团屯、七十七前南山1000多亩田地严重沙漠化。二是县政府于2016年3月31日非法毁坏国营林场范家街前7069和7070两个林班150亩林地,一次性砍伐3.2万株两年生林木,造成范家街村风沙四起。 长岭县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长岭县林业局调查核实,三团村七十七屯南山,1000亩左右田地为沙丘,是由于地势较高属于半流动沙丘,再加上连年耕种和过度放牧,造成该沙丘严重沙化,与北侧各农户的三亩林自然焦稍枯死关系不大,由于近几年的干旱和林龄过长,各农户的三亩林才开始大面积焦稍枯死,农户对自家林地上枯死的林木不断的进行清理,但也都陆续还林了,举报人反映造成沙化原因不仅仅是砍伐林木造成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天然地理条件造成的,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1996年4月1日,长岭县林业局研究决定,三团林场将这两块地划给长岭县果树苗圃作为工资田长期使用,一直由长岭县果树苗圃经营。2014年秋,三团林场职工在此地栽植了一年生杨树母根,认为此地块归三团林场所有,至使产生争议,苗圃职工将此事先后多次到县政府上访,2016年3月1日,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某某作出具体答复,将此地归苗圃职工经营。
    经调查,苗圃职工史某某等三人于2016年春季按照政府的信访答复意见,雇用车辆对9.26公顷职工田内的杨树苗予以了清除。2017年8月30日,长岭县林业局就此案件情况与吉林长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进行了沟通,律师王某出具调查性质证明,对举报人认为长岭县政府非法毁坏国有林一事不予认同,果树苗圃职工雇车清除地上的树苗,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为,但毁林情况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长岭县林业局已函告三团乡政府,对三团村1000亩左右的沙化耕地进行停耕退耕还林,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务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退耕还林任务;三团乡政府也决定对七十七前南山实施禁牧,彻底解决三团村1000多亩田地严重沙漠化问题。
    第二个问题:长岭县林业局责成长岭果树苗圃于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7069、7070两个小班还林工作。
3 2832     宁江区新城乡田家村原支部书记郭某某伙同村民郭某某于2012年把田家村宽8米、长10000多延长米农田防护林砍伐出售,并把植树台挖成深达3米大坑后将挖出的营养土全部出售;在没有营养土的3米深的坑内栽树作为防风林,这些新栽树木日照少、无营养,起不到防风沙作用,导致风沙侵蚀庄稼、农作物严重倒伏、粮食产量下降和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反映无果。 宁江区 生态      经宁江区林业局调查核实,反映的林带共计10个小班是2007年经林业局批准正常采伐的,2008年已经全部还林。当时林权承包人、采伐人、还林人均为田家村村民杨某某,采伐行为与原村书记郭某某、现任村书记郭某某无关,反映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踏查,整个林带存在下卧1-3米不等的事实,下卧原因是2007年之前村民盖房、垫房基地和垫院子在林带内取土历史形成。2007年之后,再未出现过村民在林带内取土行为。目前林带内树木长势良好,存活率90%以上,林带两侧无水土流失现象,林带两侧农作物没有倒伏现象,庄稼长势良好,现场整体生态环境未遭到严重破坏。林业、土地部门曾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过调查并给予答复,区纪委也曾组织两部门给予信访人当面答复。生态环境破坏,反映无果不属实。  不属实
4
2833
    扶余县蔡家沟镇郑家村原书记宁某某、西车店村干部张某某和宗某某等三人违规将200多公顷的芦苇湿地和草原改造成开荒地,对外承包给当地农民种地;造成原有的芦苇塘不复存在,鸟类和草原植物消失殆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扶余市 生态      经扶余市畜牧、湿地、国土、监察、公安、蔡家沟镇等部门联合调查,该地块总面积172.88公顷,其中水田94.3公顷、旱地78公顷、沟渠0.58公顷。该地块不是草原,也不在湿地范围内,是未利用地。经查,1989年为响应扶余县政府开垦水田的号召,蔡家沟镇政府按照要求在芦苇地范围内开垦耕地,承包给宁某某、张某某、宋某某三人,由三人合法开垦经营,发包给附近村民耕种。
    引拉河修建后,地表积水逐渐消失,不宜芦苇生长,导致芦苇塘内的芦苇消失。由于该地块不是湿地和草原,属于未利用地,可以开发耕种,故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群众反映的芦苇塘变成耕地属实,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属实
5 2853     乾安县占字乡鞠字四队一造纸厂生产期间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地下水源;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乾安县 大气、水    此案件与第1-15批补办236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6 3135     2012年扶余县大林子镇主力村王某某在该村南、沙岗子村南约5至6万平方米草原上种植树木;2014年王某某破坏该村南60余万平方米草原种水田;2016年,王某某破坏该村20余万平方米草原种水田;王某某还将约3万余平方米草原非法卖给孙某某和任某某,用于私建房屋。 扶余市 生态     经扶余市畜牧、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信访人所说的主力村南、沙岗子村南草原是指大林子镇政府承包给胡某某和张某的草原。2010年春天和2011年春天,王某某未经胡某某和张某同意,私自将这两处草原周围栽种杨树,面积6.59公顷。信访人反映被破坏的60公顷及20公顷草原,共有6个地块,总计非法开垦面积为80.59公顷。
    信访人所说的私建房屋为孙某某和任某某所建。孙某某于2014年在从王某某处购买的草原内修建用于装农机具的库房,违建面积150平方米;任某某2012年违建面积约210平方米。
属实     2017年7月25日,王某某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扶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证实,关于破坏草原问题也将并案处理,已移交扶余市检察院。
    2017年9月4日,扶余市畜牧局对王某某、任某某、孙某某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60日内清除违章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
7 3146     2006年,长岭县太平山镇政府以种植水稻为由将镇吴大屯村约400余公顷村民集体草原开荒250公顷但并未种植水稻,而是将250公顷开荒地和150余公顷草原转包给戈某某,戈某某将剩余150余公顷草原全部开荒成耕地转租给他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长岭县 生态     信件中的戈某某应为葛某。2017年8月28日,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和太平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长岭县太平山镇政府在1991年4月填写《长岭县开发水田用地审批表》,其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太平山镇政府。1993年立项文号为长农综办字【1993】2号,1994年6月通过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合格。规模为250公顷,其土地性质为国有。长岭县太平山镇政府与葛某2006年签订合同为217公顷,2007年至2027年为250公顷,而非250公顷开荒地加150公顷草原。长岭县太平山镇政府将217公顷耕地、33公顷未利用地转包给葛某承包经营情况属实。葛某将33公顷未利用地开垦成耕地情况属实。葛某将共250公顷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情况属实。但将150公顷草原转包给葛某并全部开荒成耕地转租给他人情况不属实。
属实
8 3414     一是松原市锦江垃圾发电厂将垃圾发电产生的废物全部运至江北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填埋,垃圾焚烧后的残渣、飞灰与大量渗滤液污染地下水。二是举报人五次向督查组反映上述问题,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按照事实依法办理,对相关责任人极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答复和处理方法不满意。三是宁江区新城乡书记刘某某、乡长张某某在八家子村非法破坏12公顷集体林地毁树,出租给市容局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松原市 垃圾   第一个问题:经查,松原市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固化后经检验合格,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送至江北垃圾处理场内填埋,符合要求。
   江北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底部已做作防渗层,经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北垃圾场及周边村屯地下水走向、水质等进行综合监测,江北垃圾场未污染地下水,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因松原市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填埋符合处置要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故不涉及查处问题。
  第三个问题:江北垃圾场建设用地为八家子村集体所有,面积为12公顷,原为八家子村砖厂废弃地,历史上不是林地。2006年至今出租给市容局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不存在非法毁坏林地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关于土地出租问题,市国土局已对宁江区新城乡八家子村村民委员会立案调查。
9 3436     扶余县陶赖昭镇副书记张某某在该镇乌金村松花江北岸非法采沙多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近期为逃避督察组检查,张某某已将采沙船与沙场进行清理,销毁证据。 扶余市 生态     经查,该沙场业主为陶赖昭镇乌金村村民张某某(陶赖昭副书记张某某的弟弟)。经调查取证,该沙场抽取沙石来自于榆树市,并于2017年5月4日向榆树市水政监察大队缴纳了8万元采沙款。经扶余市水利局证实,该沙场未在扶余办理采沙许可,同时也未在扶余采区内采沙,但在扶余市境内陶赖昭镇乌金屯松花江北岸堆放销售。经查,该沙场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湿地保护区2.7万平方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信访人所称“近期为逃避督察组检查,张某某已将采沙船与沙场进行清理,销毁证据”问题不属实。 属实     8月21日,扶余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砂场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8月22日至24日,对存放的沙石的乌金沙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植被。截止8月25日,沙场内设备、沙石已全部运出,保护区内土地平整完毕并逐步恢复植被。 党内严重警告1人,记过1人。
10 3441     长岭县三合村存在不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毁林开荒的问题,涉及该村村委会及多个村民。 长岭县 生态     经长岭县林业站实地调查,长岭镇三合村共有退耕还林面积7公顷,在2001年阶段验收时发现有1公顷林木因遭受水灾致死,长岭县林业局于2011年已将1公顷被淹林木面积清除退耕还林档案,不存在不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问题。
    经实地踏查和走访村民证实,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多为六、七十年代埋干造林,造林品种及造林质量较差,加之各种自然灾害,导致树木没有成材,所剩不多,存活下来的也多为“小老树”,被村民当作烧材逐年砍伐,有开荒种地现象,毁林开荒情况属实。按照省政府“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目标,长岭镇政府从2015年开始有计划地还林,现仅有6.4公顷未还林。
属实     长岭镇政府负责监督三合村将6.4公顷无林地于2017年10月30日前还林。
11 3680     一是前郭县韩家店林场私卖大量林地被损毁并私建工厂、住宅和商铺等,其中,洪源油气公司占地2块,松原市延慷牙科占地1块,广宇驾校和商铺占地各1块,开发商占地1块,林业派出所所长占地一块。二是查干花林场变卖林地改为耕地,造成土地沙化;该县于2017年曾进行调查处理,至今未果。三是西部天然林区区域有人放牧种地,致使林地沙化扬尘大;四是王府镇有大量林地(包括果树地)被人破坏采伐种植玉米花生。当地政府和林场纵容不法分子采伐林地后不造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前郭县 生态     第一个问题:洪源油气公司占地2块问题。洪源油气公司2003年4月占地面积0.4公顷,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是林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松原市延康牙科占地问题。该地块位于韩家店林场大桥分场二林班44小班,面积5.6公顷。2006年6月25日韩家店林场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公开拍卖给松原市延康义齿生产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农行贷款。2011年7月18日该公司将该林地转让给宏太房地产开发公司。此林地至今未还林,反映问题属实。
   广宇驾校和商铺占地各1块问题。其中一宗地属于松原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8批次用地中一部分,面积13355平方米,于2011年1月由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2011年10月13日经省国土厅办理了征收转用手续。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另一宗地属于前郭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中一部分,面积35104平方米,于2015年7月23日经省国土厅批准办理征收转用手续,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前郭县林业局档案中显示该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综上,广宇驾校和商铺所占地块不是林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开发商(洪源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占地1块问题。经查, 2011年,经国土部门审批前郭县洪源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收储杂粮杂豆等项目,占地面积20511平方米。该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是林地。开发商占地问题不属实。
   林业派出所所长姜某某占地1块情况属实。经查,2017年9月2日前郭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姜再清因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查处。
    第二个问题:通过对查干花林场近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梳理并对其所有林地进行现地排查,未发现查干花林场变卖林地改为耕地的情况,也不存在该林场毁林耕种问题。通过调阅相关案卷档案,未发现任何单位对查干花林场变卖林地改为耕地的行为进行过调查处理。查干花林场变卖林地改为耕地造成土地沙化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调查人员经对天然林区域放牧种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所属辖区天然林内有放牧、种地迹象。经查,种地的林地位于韩家店林场新发分场二林班108小班,坐落在西部天然林区域内,面积7公顷,森林类别为其他无立木林地。吐莫文德尔村村民王某某自1998年起,一直在该地种植农作物。韩家店林场天然林辖区内放牧情况不属实,种地情况属实。
    第四个问题:通过对王府站全镇所有林地进行排查,发现二龙山村黑坑子屯北,距屯一公里处果树地被开垦种地。此林地为17林班22小班,面积2.4公顷,由纪某某经营,开垦面积为24000平方米,种植玉米和高粱。反映问题属实。未发现王府站镇政府和王府林场纵容不法分子采伐林地后不造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前郭县林业局对宏太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期于2017年10月30日前还林。
    2017年9月2日前郭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姜某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7年10月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目前此案正履行听证程序,依法于6个月内办结。
    第三个问题:2017年9月2日,松原市森林公安局对王某某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案。
    第四个问题:2017年9月2日,松原市森林公安局对纪某某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案。
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