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更新)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原认定结果 | 现认定结果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11 | 前郭县哈拉毛都镇章京营子村内一小河河道里有人非法采沙。 | 前郭县 | 生态 | 不属实 | 属实 | 经核实,该沟内偶尔有村民采沙自用,情况属实,但不属非法采沙。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现已对该村采沙人员进行批评劝诫,村委会做出书面承诺,今后将加强监管,保证不再出现此类现象。 | 无 |
2 | 188 | 一是长岭县政府原农业主管县长李某某、原工业主管县长姜某以长岭县黄牛产业项目(世界银行国家开发扶贫项目)为名私自将大面积生态草场当成耕地出售牟利,造成大面积草场被毁,同时将草场当成盐碱地骗取国家补贴;其中仅油坊村就有400顷草原及湿地被三县堡乡长李某某当成耕地出售牟利,严重破坏草原湿地生态环境。二是长岭县政府原农业主管县长李某某、原工业主管县长姜某将全县防护林公开盗采、盗卖牟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长岭县 | 生态 | 不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长岭县无黄牛产业项目,李某某、姜某某无出售草场牟利行为;三县堡乡李某某为2012年调入,调入之前此地已发包多年,无出售牟利行为,该问题不属实。另经核实,该村有340公顷草原被油坊村和村民在1983年至1987年开垦,2001年发包给村民,此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长岭县林业局调查,无李某某、姜某某公开盗采、盗卖线索,该问题不属实。 |
一是责令复胜村(油坊村和复胜村合并)对发包已开垦草原耕种农作物行为进行改正; 二是对已垦草原按计划退耕还草,预计于2018年6月前完成。 |
无 |
3 | 446 | 长岭县三合村腰十号屯村干部及村民刘某某、常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及比某某等5人非法毁坏树苗且不还林不还草,破坏生态环境;村干部在非法伐树后将土卖掉,造成水土流失。 | 长岭县 | 水、 生态 |
不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经多方走访调查,三合村腰十屯无毁坏树苗行为,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6年2月,西部土地整理工程取土时将三合村北12林班83小班林地取1170平方米,取土时将树木挖掉,因取土现场已无树木伐根,无法立案。长岭县林业局对三合村林地取土问题进行了处罚。 |
长岭县将查继续查找砍伐树木线索,依法处理。长岭县林业局责成长岭县政府监督林地使用者李某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取土地块平整还林。 | 党内警告1人。 |
4 | 1027 | 宁江区溪浪村村民王某在其2009年任村长期间,私自破坏自家耕地采土外卖;2011年王某与现任村长喻某破坏村民耕地采土,并砍伐耕地周边树木造成水土流失;2016年秋,喻某私自砍伐该村道路两旁的树木,破坏山体造成山体滑坡,破坏生态环境。 | 松原市 | 生态 | 不属实 | 属实 | 经核实,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王某取土行为存在,取土外卖行为不属实,被举报人王某承包的旱田外东侧山坎下有面积约23平方米取土痕迹,为村民取土自用,没有外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行为不违法。 第二个问题:2012年松原市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因堤防工程需要在该村范围内设立一个临时取土场(有临时用地批件),所批取土场地类为一般耕地,该土场范围内有4043.92平方米的取土场地和226.56平方米的土坑,该公司取土问题属实。通过调查人员询问、现场实地核查,未发现王会和喻丹有破坏耕地取土的行为,现场庄稼长势良好,无取土痕迹。 第三个问题:1985年王某父亲在自家的自留地种植几十棵杨树。2015年8月24日,王某向村委会申请采伐该地块杨树25棵,村委会报经乡政府林业站备案同意后,实际采伐24棵。经现场勘查,现场山坡植被完好,无山体滑坡现象。 |
国土部门将继续向沿江开发公司下达限期复垦催告书,并与伯都乡政府共同召开协调会,做好被占地村民思想工作,积极推进土地复垦。 | 无 |
5 | 1030 | 扶余县三井子镇万泉村原大队书记董某某严重破坏万泉村一社约9垧耕地和二社约2垧耕地,致使上述土地无法复耕。 | 扶余市 | 生态 | 不属实 | 属实 | 举报人反映地块为万泉村机砖厂。万泉村机砖厂建于1972年,2004年出售给董某某。经市国土局测量,砖厂面积为80696.1平方米,与董某某购买时面积基本相符,董某某未破坏砖厂周边耕地,问题不属实。但该砖厂于1972年后占地6公顷,1989年后占地2公顷,89年后所占地块无审批手续,属非法占地,但当事人已去世,无法追究其责任。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因该砖厂建于1972年,《土地管理法》没有颁布,当时所占用的6公顷土地不再追究。《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陆续占用的2公顷土地属非法占地,由于当事人已去世,现责令董某某对未经审批的2公顷土地恢复耕种,对其余6公顷土地限期恢复矿山环境治理。董某某已经向三井子镇政府、扶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利用原工矿用地做工业项目,现已将其中2公顷土地复耕了0.5公顷。 | 无 |
6 | 2357 | 松原市教育局副局长邵某某于2010年在长岭县东岭林场毁坏40亩原始林地用于耕种,破坏生态环境。 | 松原市 | 生态 | 不属实 | 属实 | 经查,松原市教育局副局长邵某某未曾在东岭林场承包过林地和树木,东岭林场证明,也未曾向邵某某转让过林地,但其爱人的弟弟于2006年6月1日在长岭县东岭林场承包120亩林地,至2016年,补植补造完成,树木成活率70%以上。反映问题属实。 | 无 | 党内警告3人。 |
注: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地方工作协调联络组进一步核实,部分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更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