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五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7375 | 一是长岭县林业局职工牛某某毁坏十八号村一社30垧草原改为农田;毁坏7500立方米林地取土;毁掉国土面积2万立方米。二是长岭县前七号镇十八号村蒋某某,于2013年3月砍伐村北防护林100多棵开荒种地;于2017年2月盗伐村南公路两侧护路林182棵,破坏生态环境。 | 长岭县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02年,长岭县前七号镇十八号村村民委员会将30公顷土地承包给张某某(牛某某前妻),地类是未利用地,不是草原。张某某将其承包的30公顷未利用地耕种玉米。长岭县林业局职工牛某某毁坏十八号村一社30垧草原改为农田不属实 经查,林地取土问题部分属实(长岭县林业局职工牛某某取土不属实,陈某某和群众取土属实)。长岭县林业局职工牛某某名下无林地,该林地权属为前七号镇十八号村,2002年承包给了牛某某前妻张某某,承包前该地为沙坨子地(不是林地),已被百姓取过土,形成凹坑。张某某于2002年秋季和2003年春季将凹坑四周造林,2003年二类普查后,显示为林地;2005年3月份,张某某将该林地转包给陈某某,陈某某承包后于2005年3月份在该林地内取土,用于垫自家羊圈,取土地点为该林地中间凹坑部分;取土面积为1441平方米。 另查,在前七号镇十八号村一社东南方向约一公里处发现有一个取土坑。据十八号村原书记蒋某某证实:该坑是当地百姓多年在此地取土遗留下的痕迹,面积2233.4平方米,平均深度约3米,地类是耕地。目前该取土坑由张某某恢复耕种黄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蒋某某在十八号村村北共有两块林地,现林地内树木完好,无砍伐迹象;十八号村村南只有一条公路,道路两旁为柳树和柽柳,没有砍伐、盗伐迹象,保存完好,但发现在十八号村界外,十四号村境内道路两侧(14林班3小班)护路林有117棵林木被盗伐,经走访调查及现场勘察,被盗伐树木应发生在5年以前,并非2017年2月发生。之前,前七号林业站和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并未接到报案。因该案发案时间久远,已无法立案调查。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承包人张某某把未利用地(集体四荒)改成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立案条件,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不予立案处理。 承包人陈某某在林地上取土面积未达到5亩,其违法行为属于林业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长岭县前七号镇十八号村一社百姓作为取土场的取土坑,现在已经由张某某恢复耕种。 长岭县林业局已函告前七号镇政府在2017年10月30日前负责监督十八号村陈某某将取土林地平整后还林。 |
无 |
2 | 7376 | 前郭县王府站镇三棵树村村支书孙某某,于2010年6月,毁坏村里原有经济林改为耕地;于1998年毁坏该村28号和31号农访林共0.435公顷,改为耕地。 | 前郭县 | 生态 | 经前郭县林业局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棵树村村支书孙某某于2010年与该村签订经济林承包合同承包地块为13林班20小班,面积3.3公顷。通过现地踏查,树木保存良好,现在成活率为85%,达到林业部门相关要求。未发现毁坏经济林改为耕地的现象。 三棵树村13林班28小班,原承包人为刘某某,2015年转包给黄某某。13林班31小班,原承包人为张某某,2016转包给徐某某,这两块林地都不是孙某某承包的。上述两块林地自1998年-2016年均为有林地,没有被改变为耕地现象发生,2016年冬季上述两块林地均办理了采伐审批手续后进行了采伐,2017年春季进行了造林更新,目前两块林地成活率良好。 |
不属实 | 无 | 无 |
3 | 7396 | 长岭县长岭镇串坨子村以建设牧业小区为名,将该村180公顷草原承包给秋林公司,该公司未建设牧业小区,而是非法改变草原用途,建设光伏工业发电项目;2014年秋秋林公司非法侵占该村村民张某某等四人12万平方米草原,用于建设光伏工业发电项目。 | 长岭县 | 生态 |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2017年9月16日,长岭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2014年7月9日,长岭镇串坨子村村民委员会将180公顷盐碱地承包给吉林省秋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公司)用于建设牧业小区,承包期限是50年。2016年6月20日,长岭镇串坨子村村民委员会同意秋林公司在其承包的盐碱地开展肉羊养殖加光伏项目建设。现在秋林公司已经建成17栋羊舍、光伏升压站、光伏方阵,占地总面积是69.33公顷(其中:羊舍建筑占地总面积是8500平方米,升压站建筑占地是7323平方米),实际地类是未利用地。2017年6月14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7859平方米土地用于光伏项目升降站占地建设。 秋林公司占用长岭镇串坨子村村民委员会发包给该村村民张某某等四人12万平方米未利用地的地块,是因张某某等四人与长岭镇串坨子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后,未履行合同造成违约,被长岭镇串坨子村村民委员会解除合同,重新发包给秋林公司用于建设光伏工业发电项目。 |
属实 | 无 | 无 |
4 | 7400 |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后屯村村书记杨某某,非法毁林3万余平方米建厂房和仓库;后屯村毁林现象普遍,目前已毁掉林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经济 开发区 | 生态 | 经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分局、兴原乡政府及兴原乡后屯村委会等单位对后屯村所有林地进行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建有厂房及仓库。 经查,后屯村采伐树木问题属实。第一块林地面积为26401平方米,原由后屯村村民唐某某、于某某、曹某某承包,经采伐更新后转卖给李某,由李某建设黑骏马山庄,占林地面积1138平方米。同时,李某妻子购买后屯村付某某、韩某某所承包的林地面积28343平方米,用来养马并在该处建有大棚。第二块林地乱砍盗伐面积为19437平方米,该林地已由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在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第三块林地采伐迹地还林面积为 9247平方米,该林地于2017年6月还林,但由于土壤条件不好,致使苗木成活率低。 |
属实 | 松原市林业局李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李某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林地原状。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已对第二块林地乱砍盗伐问题立案侦查。 兴原乡后屯村村委会负责监督对第三块林地于2017年10月底前进行补植。 |
无 |
5 | 7405 | 乾安县采油厂所有油井在原油泄露时,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埋油;现在结字泡近1500亩水面大量漂浮着油污,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源,周边水草几乎圈闭枯死,致使村民石某某鱼池的鱼陆续死亡。 | 乾安县 | 水、 土壤 |
经乾安县环保局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乾安采油厂建有3个油土储存点,用于集中存放产生的油土,定期转运到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上报吉林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乾安采油厂3个油土储存点,《油土回收交接单》、《工业危废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齐全,管理符合规定。 举报人于2017年9月3日向乾安县环保局反映泡子被污染情况。乾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5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泡子水面有油污,泡子里有少量水草但未发现枯死现象,泡子内和周边未发现死鱼。在检查附近生产油井时,周边油井未发现泄露现象。但G平1和G平2井场外围有散落的油泥。 2017年9月18日,乾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结字村南甸字的泡字水面确实有油污漂浮,泡子内和泡子周边未发现死鱼,举报情况属实。经排查附近油井是单井罐井场未铺设输油管线,井场未发现井口漏油和单井罐泄露情况。乾安采油厂怀疑有人故意将油污倒入泡子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对现场勘验后,乾安采油厂组织清理油污,由于承包人阻挠,漂浮油污至今未完全清理。针对此事产生原因,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
属实 | 2017年9月6日, 乾安县环保局对乾安采油厂查G平1和查G平2井场外围有散落的油泥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井场外围散落的油泥已清理。乾安县公安局针对结字泡水面的油污漂浮产生原因,已立案调查。 | 无 |
6 | 7408 | 长岭县太平川镇双丰村村委会以治理深度盐碱地名义,非法将科尔沁大草原上330公顷草原(植被面积约占90%以上)承包给他人改为农田,破坏生态环境。 | 长岭县 | 生态 | 2017年9月16日,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通过询问证人,搜集书证,用GPS现场测量和拍照取证证实:2017年8月6日,太平川镇双丰村村委会将330公顷土地承包给张某某,承包年限40年。该地是未利用地,没有改为农田,现状仍然是未利用地。长岭县太平川镇双丰村将330公顷盐碱地发包他人情况属实,改为农田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7 | 7416 | 扶余县永平乡程家村村书记、村长和平川村村书记,非法毁林,砍伐树木近千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扶余市 | 生态 | 经扶余市林业局、监察局、永平乡联合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在平川村和程家村现场勘查,程家村和平川村的所有林地树木完好,现场未发现毁林、砍伐树木的痕迹,经询问有关知情人及林带承包者,被举报人没有毁林、和砍伐树木行为,程家村和平川村的林木权属也与被举报人无关。 |
不属实 | 无 | 无 |
8 | 7418 | 一是长岭县长岭镇三合村原村书记高某、村主任赵某某、会计许某某、文书韩某某、治保主任李某、民兵营长程某某,非法将该村100余垧树木全部砍伐;原治保主任李某,非法毁林取土卖给砖厂,留下两处深坑,一处长90米,宽40米,深6米,另一处长80米,宽45米,深5米,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李某还非法将北山防风林树木砍伐种地,毁林面积约9垧,非法开垦草原1.5垧;原会计许某某非法砍伐9垧林木种地;原民兵营长程某某非法砍伐2垧林木种地;原主任赵某某非法砍伐北山3垧林木种地;原村书记高某儿子非法砍伐敬老院东北坨子5垧林木种地。二是现任村书记王某,村主任丁某某,文书李某,治保主任李某某,民兵营长范某,社主任宋某,以开放草原为由,将前甸子草原垫土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至今草原已荒废两年。三是该村百姓毁林开荒现象严重,退耕还林地至今不还林,仍然种植玉米。 | 长岭县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01年4月,经原东六号乡党委、县农经局批准,三合村将村集体73.43公顷的林地以拍卖的形式,分别承包给了41户村民,林地林木使用权归个人所有。经走访调查村民和查阅相关部门信访档案,没有发现和反映该六人滥伐林木的问题; 长岭镇三合村原治保主任李某没有取土,是王某某取土卖给砖厂,取土面积0.18公顷,现场留有一处取土坑,不是两处。取土坑已于2011年秋季还林,现林木保存率在70%以上。除此之外,调查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一条壕沟,并非取土所致,已经恢复耕种; 李某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林地间种情况属实。 李某承包村集体林地4.7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树木成活率不好,已于2013年秋季重新还林,现树木保存率在60%左右。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李某没有承包或者开垦草原,反映李某非法开垦1.5垧草原不属实; 许某某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林地间种情况属实。 许某某承包村集体林地2.3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树木成活率不好,于2010年转让给三合村村民李某某,转让时林地内几乎没有树木,到2013年秋季李某某全部还林,现树木保存率在70%左右; 程某某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林地间种情况属实。 程某某承包村集体林地1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树木成活率不好,程某某于2011年秋季全部还林,现树木保存率在80%以上; 赵某某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林地间种情况属实。赵某某承包村集体林地2垧,2005年转让给长岭镇居民夏某某,2006年经审批采伐,采伐后按要求已还林,现树木保存率在70%以上; 高某某非法砍伐树木不属实,林地间种情况属实。高某某承包村集体林地2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树木成活率不好,2009年秋季高井雪全部还林,现树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项目是经过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批准的由中央财政投资的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地块,该项目于2016年6月已经全部完工并移交给三合村管护使用,当时在三合村本地已经过了适宜耕作任何农作物的季节,但仍有部分村民自发种植荞麦,并且在2017年已经有大部分地块种植糜子、谷子、荞麦等作物,荒废两年情况不属实。另据调查,目前长岭镇三合村已经有计划对整理地块进行重新发包。综上,举报人所说现任村书记王某等人骗取国家补贴情况不属实,荒废两年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三合村共有退耕还林地41.94垧,在2011年阶段验收时,仅查出有一户原退耕还林面积7垧,因遭遇水灾变为6垧。没有毁林种地情况,现树木保存率均在70%以上,且长势良好,已接近中龄林。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目前,王某某下落不明,无法取证核实,县林业部门继续查找王某某下落,将该案查清查实。 第三个问题:核查出的面积减少问题于2011年已整改完毕,水淹面积1垧于2011年已清除退耕还林档案。 |
党内警告1人。(3815号案件已公开) |
9 | 7432 | 乾安县乾安镇西北村附近,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平台和36平台的生产废弃物和油污,被雨水冲到该县赞字乡墨字村武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90多万平方米鱼塘内,污染水体环境;另有33、34、35、37平台的生产废弃物和油污被雨水冲到附近稻田地里,污染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8月19日,举报人将上述问题向督察组反映后,当地环保部门和长春检测部门取走土壤和污水样品;到第四天时,该公司将油泥和废弃物清理掉,销毁证据。 | 乾安县 | 水、 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2年8月,因雨水过大导致万通公司正在钻井的乾203-30、乾203-36平台废弃物、柴油以及乾203-33、203-34、203-35、203-37平台的生产废弃物外溢,流淌到刘某某承包的稻田地和鱼塘里,举报情况属实。 8月22日,乾安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举报信中所说的鱼塘位于万通公司乾203-30和乾203-36平台井西侧,鱼塘和井场中间有7万平方米稻田地,现种植水稻。乾203-35、乾203-37、乾203-33、乾203-34平台井南侧为荒地,多年未耕种。因井场柴油和生产废弃物外溢一事距现在已有近5年时间,现场检查鱼塘和稻田地未发现生产废弃物及油污。 8月22日,乾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周边井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万通公司个别井场管理不规范,井场内和周边存在油土散落情况。 |
属实 | 针对此事,双方2012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万通集团乾安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信访人5万元,之后2013-2015年,信访人向万通公司索要补偿款9万余元。2016年至今,万通公司拒绝给付补偿款后,信访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其承包地被污染一事。 乾安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24日对万通该公司井场内和周边存在油土散落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井场内和周边落地油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行了罚款。 |
无 |
10 | 7439 | 扶余县弓棚镇工业园区内有60余家企业,无手续、无环保设施,多年来一直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 扶余市 | 大气 | 经查,扶余市弓棚子工业集中区现有木材加工企业55户,其中旋切板企业无锅炉5户,处于长期停产状态12户,生产企业38户。38户企业已全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锅炉均已安装除尘设施,生产车间安装了粉尘分离器,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经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等,监测报告显示38户木业加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群众反映的“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 近年来扶余市环保局接到反映弓棚工业集中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共1件,扶余市环保局对举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认真答复。“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1 | 7460 | 乾安县20队采油厂,生产期间产生的油污流入余字乡结字村石某某承包的鱼塘内,导致鱼塘内大量鱼类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举报人称,乾安县大部分采油井生产期间泄漏的原油均不进行回收处理,而是直接填埋,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乾安县 | 水、 土壤 |
此案件与第35批7405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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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461 | 一是前郭县蒙古艾里乡外七村二号屯刘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将400余名村民共同出资承包的草原承包给修某某70余垧,修某某又非法将草原开垦成耕地,再高价承包给该村村民谋利。举报人曾多次向松原市信访局、前郭县信访局、前郭县草原管理站、蒙古艾里乡政府和该村村委会反映,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至今未果。二是前郭县领导丁某某,非法在蒙古艾里乡外七村二社屯西侧损毁林地2332平方米建住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前郭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2006年8月外七村通过公开竞价发包的方式将该村集体所有的70公顷草原承包给刘某某,因是公开竞价发包所以不存在村民不知情的问题。此块草地发包前所有权、经营权均归外七村集体所有,不是举报人所称的400名村民共同出资承包的草原。刘某某承包该块草原程序合法合规。且没有把上述草原非法转包给修某某而是自己经营。经调查,2006-2015年,该块草原由刘某某经营期间,前郭县草原管理部门没有接到过此地块被开垦成耕地及高价转包的举报。前郭县草原管理站、蒙古艾里乡人民政府均证实近两年来未接到过关于该地块被非法开垦成耕地的信访举报。前郭信访局证实2015年6月10日接到外七村民张军等群众来访,反映刘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不合理,要求终止合同的信访事项。因该信访诉求不在信访机构受理范围,前郭县信访局告知信访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信访人再未就此问题来前郭县信访局走访。 第二个问题:信访反映情况属实。丁某某妻子盛某某于2010年,在外七村二号屯屯西废弃地建住宅和院落,总面积为2331㎡,其中,位于院落内的猪舍东北角侵占林地,侵占林地面积62.4㎡。经调查人员实地勘验,未发现毁坏林木现象。 |
属实 | 2017年9月17日,前郭县森林公安大队对盛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成查干湖镇政府督促盛某某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还林。 | 党内警告1人。 |
13 | 7467 | 来信:一是上营子村村干部擅自将该村90余垧基本农田分包给原村支书张某、现任村支书李某、村民张某某、郑某某等二十多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种果树。二是鸡淹屯书记杨某盗伐该村杨树。 | 前郭县 | 生态 |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1.前郭县林业局与前郭县森林公安大队、王府站镇政府联合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上营子村实为章京营子村,该村于2002年和2004年陆续将45.57公顷基本农田发包给25户村民,经现场核实,现均种植玉米、高粱等农作物,没有种树,没有改变基本农田性质。 2.鸡淹屯即王府站镇新立村金山屯,该村一共有95.1公顷林地,都是集体林地,未发现新立村集体林木被盗伐的现象,也未发现村书记杨某有盗伐该村林木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4 | 7483 | 来信:新区工商家属楼附近的垃圾堆无人清理,散发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松原市 | 垃圾 |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此地垃圾是附近住户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属实 | 9月16日,市环卫处与附近业主进行了沟通,业主表示同意自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现垃圾已清理干净。 | 无 |
15 | 7484 | 来信:一是流水镇金宝村护路林、傍田林、个人栽的三亩林及学校的风景林被人伐光没人管。二是原村支书东某某养牛,污染周边环境。 | 长岭县 | 生态、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长岭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流水镇金宝村共有护路林、农田防护林31条,面积 25.9 公顷,有林地 23 条,面积 21.2 公顷。无立木林地8条,面积4.7公顷。流水镇金宝村现任书记及相关证人,均证实流水镇金宝村无个人三亩林。2002年流水镇中心校将流水镇金宝村小校内的树进行采伐,用于校舍改造。采伐后,林保科杨某某到学校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办案人杨国彥已去逝,查不到卷宗。举报人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长岭县环保局、流水镇政府调查,流水镇金宝村并没有原村支书东某某其人,只有现任村支书邢某某在养牛。占地1000平方米,养牛75头。该养殖场没有修建粪便堆放场,粪便处理不规范,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对未还林林地已立行政案件。长岭县林业局已函告流水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30日前对未还林4个小班林地还林;对4个成活率低于40%的小班林地重新造林。 第二个问题:要求粪便设定固定堆放场所,日清日结,用于堆肥发酵还田处理。 |
无 |
16 | 7499 | 来信:前郭县韩家店林场何某某非法占用林场东侧1000平方米林地和林场后侧2亩林地建房。 | 前郭县 | 生态 |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韩家店林场东侧和后侧非法占用林地建房,除姜某某外(在19批3680件中已处理)没有发现林场东侧占用1000㎡和后侧2亩林地内非法占用林地建房案件。现在韩家店林场东侧有两所房子,一所为姜某某所建,一所为韩家店村村民所建,没有侵占林地;韩家店林场资源科证实,韩家店林场的何姓员工中没有在林场东侧以及后侧建房的人员。 |
不属实 | 无 | 无 |
17 | 7500 | 来信:扶余县永平乡四榆村1社孙某某养鸡场和马某某养牛户,随意堆放畜禽粪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扶余市 | 垃圾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扶余市环保局、永平乡政府联合调查。反映的孙某某养鸡场即井文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02年建场,无环评手续,场区建鸡舍两栋共计600㎡,现存栏蛋鸡6000只,场区有粪便无组织堆放在鸡舍东南林带附近。群众反映的养鸡场粪污随意堆放问题属实。 马某某养牛户,2016年9月建场,已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场区建牛舍一栋面积400㎡,地面已硬化,现存栏肉牛60头,场区未发现有粪便堆放,养殖场产生的养殖粪便清运远离居民区作为肥料用于还田。 |
属实 | 2017年9月13日, 扶余市环保局对两家养殖场分别下达了《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扶余市该养殖场养殖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对场区进行消毒和除臭处理。责令井文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补办环评备案手续,将场区附近的养殖粪便清运远离居民区,做到其产日清,并定期对场区进行消毒和除臭处理。 | 无 |
18 | 7501 | 来信: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850号信访件办理结果不满意,要求立即将宁江区疾病控制中心整体搬迁。 | 宁江区 | 其他 | 经调查,宁江区疾病控制中心已于2017年9月2日开始搬迁,截止9月3日已全部搬迁完毕。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9 | 7504 | 来信:前郭县吉拉吐乡锡伯屯村张某某在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内上游2.5公里处非法采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采沙船漏油,污染水体环境。 | 前郭县 | 生态 |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内共有4家砂场,按照往年批复,4家砂场在此地正常采砂过程中,确实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历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采砂船漏油。 |
属实 | 2017年8月18日,前郭县政府开展了“整治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非法采沙和非法建筑专项行动”,4家采沙场已被彻底取缔。 | 无 |
20 | 7508 | 来信:一是长岭县前七号镇十二号村村支书王某将100多公顷草原卖给他人建房、建厂或种植农田,并且盗伐村里十几处防风林,破坏生态环境。二是长岭县林业局李某某盗伐前七号镇13号村金山屯20公顷、18号屯18公顷国有林树木,然后高价卖地用于建房,擅自改变国有林地用途。三是长岭县检察院王某某侵占前七号镇18屯国有林地约30公顷,经营十几年后卖给他人,至今未还林。四是长岭县原审计局王某某于十几年前侵占前七号镇18号屯国有林地30公顷,高价卖出。五是长岭县组织部许某某在长岭县八十八乡幺八十八屯非法低价购得40公顷林地,砍伐树木后高价卖给他人建房、建养鸡场。 | 长岭县 | 生态 | 经调查,部分属实。一、十二号村村支书王某,2014年之前担任十二号村村书记,专案组未发现王某盗伐林木,也未发现其他人盗伐村里十几条防风林。二、9月18日,专案组实地勘查了前七号镇十二号村全部的40条农防风林带。勘查结果如下:十二号村1林班59、65、69、71、73、81、82、84、85、89、106、101、108、109、112、111、114小班均为30年以上的过熟林;十二号村1林班87、88、72、74、63、20、110、116、126、120、121、107、113小班均为林龄4-10年左右的新植林木;十二号村1林班102、105、123、75、61、64、66、70、76、122小班均无林木,种植农作物。三、后4个问题属实。第二个问题,长岭县林业局李某某盗伐前七号镇13号村金山屯20公顷、18号屯18公顷国有林树木,然后高价卖地用于建房,擅自改变国有林地用途;第三个问题,长岭县检察院王某某侵占前七号镇18屯国有林地约30公顷,经营十几年后卖给他人,至今未还林;第四个问题,长岭县原审计局王某某十几年前侵占前七号镇18号屯国有林30公顷,高价卖出;第五个问题,长岭县组织许某某在长岭县88乡88屯非法低价购得40公顷林地,砍伐树木后高价卖给他人建房、建鸡场。此四人调查情况已由松原市纪委调查。 | 属实 | 已将10条林带种植农作物的问题线索移交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长岭县林业局责令其恢复林地。 |
无 |
21 | 7512 | 来信: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017号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调查部门欺上瞒下走过场、走形式,被举报人根本没受到处理。 | 长岭县 | 生态 | 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地是王某某、王某某从大兴镇光荣村承包的盐碱地,面积是90公顷,承包期限自2012年5月1日至2062年5月1日。2012年王某某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面积10万平方米,并在此地建设养鸡场,现在已经建成16栋鸡舍,每栋鸡舍占地面积1120平方米,16栋工人宿舍,每栋占地面积40平方米,1栋办公室,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一栋库房,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2012年以来,王某某改良土地面积101165.84平方米,其他盐碱地还尚未开发利用。 | 不属实 | 无 | 无 |
22 | 7517 | 来信:乾安县大北农、汇众、鑫泰等3家养猪场均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审批、监管失职等问题。 | 乾安县 | 其他 | 第一个问题:案件与第33批713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三家养猪场符合选址及防护距离要求。乾安县环保局依法审批,不存在违规审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都做出了处理,不存在监管失职问题。 |
属实 | 乾安县环保局因大北农饰品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3万元。对乾安县大遐昕泰养殖场和乾安县汇众养殖场分别下达《乾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4万元和5万元罚款。 | 无 |
23 | 7535 | 来信:松原市检察院住宅小区、供电小区和计量地矿小区附近的民强街和长城街两条街道上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散发恶臭气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松原市 | 垃圾 |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此地垃圾由附近小区居民随意倾倒造成。 | 属实 | 市环卫处出动15人,2台车,义务清理垃圾40余吨。截至9月16日垃圾已清理干净。 | 无 |
24 | 7536 | 来信:扶余县成一禽业经常夜间排放生产废水,后用清水冲刷,严重污染地下水和附近鱼池。 | 扶余市 | 水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扶余市环保局、卫计局、水利局、监察局联合调查。 2011年8月扶余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吉林省成一禽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2年6月企业开工建设,2013年10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企业生产废水全部由厂区内的污水管排入企业自建污水站,经“水解-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经调阅扶余市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生产废水均达标排放。群众反映的严重污染地下水和附近鱼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25 | 7554 | 来信:长岭县东岭机械林场从1997年开始数任场长将大量林地出售,毁坏林木,具体如下:1997年第一任场长吕某某卖掉707公顷林地,第二任场长金某某卖掉71.9公顷林地,第三任场长刘某某卖掉1008.82公顷林地,第四任场长滕某某卖掉275.86公顷林地,第五任场长刘某某卖掉112公顷林地;造成大量林地树木被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长岭县 | 生态 | 一、经调查,反映的五任场长出售林地问题不属实。长岭县东岭机械林场第一任场长吕某某,出售(转让)林地775.84公顷(举报信反应出售707公顷);第二任场长金某某出售(转让)林地11.55公顷林地(举报信反应出售71.9公顷);第三任场长刘某某出售(转让)林地1007.3公顷林地(举报信反应出售1008.82公顷);第四任场长腾某某出售(转让)林地275.85公顷林地(举报信反应出售275.86公顷);第五任场长刘某某出售(转让)林地280.5557公顷林地(举报信反应出售112公顷)。以上转让林场均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由于长岭县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3年销毁,经核对票据,东岭机械林场有证采伐10546.34立方米。通过查阅林木被砍伐的情况,发现有3起案件涉及东岭机械林场林木被他人非法砍伐问题,3起涉林案件均已完成行政处罚。举报人称“大量林地树木被砍伐”问题属实。 |
属实 | 松原市林业局已分别对长岭县林业局和东岭机械林场下达《责令毁造、补植通知书》,要求长岭县林业局和东岭机械林场逐地逐块检查成活率,确保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毁造、补植各项任务。3起案件涉及东岭机械林场林木被他人非法砍伐问题,松原市林业局责令东岭机械林场要成立护林大队,加强林场生态资源管护工作。 |
无 |
26 | 7561 | 来信:前郭县锡伯屯村二厂提水站,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内有24家沙场和10家私搭乱建的住户,垃圾随处倾倒,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流,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前郭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前郭县锡伯屯村二厂提水站不在前郭县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前郭县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位于前郭县经济开发区粮窝村江段。 2.前郭县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有4家采沙场和8处违章建筑。 3.前郭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河流沿岸进行检查,未见“垃圾随处倾倒,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流,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现象,信访人反映的“垃圾随处倾倒,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流,严重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在2017年8月18日前郭县政府开展的“整治松花江水源地保护区非法采沙和非法建筑专项行动”中,水源地保护区内4家采沙场和8处违章建筑已被彻底取缔。 | 无 |
27 | 7564 | 来信:松原市江南胜利小区4号楼一楼的金香园狗肉馆、巴彦烤羊腿、我剪飞扬等商户,营业期间排烟机噪声和油烟严重扰民;上述商户均将下水管道连入楼下地沟内,污染小区居民饮用水。 | 松原市 | 油烟 |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金香园狗肉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巴彦烤羊腿房屋已经到期,业主已关门停业。 | 属实 | 9月17日,市容二分局对金香园和巴彦烤羊腿做了调查笔录。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噪声达标,经吉林省文瀚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油烟监测达标。 | 无 |
28 | 7577 | 来信:长岭县双龙乡中学工会主席腾某某将其承包的三团乡63村的天然牧草地破坏改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长岭县草原管理站在知情的情况下未给予足够重视,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 长岭县 | 生态 |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17年9月16日上午,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经该村支部书记赵某某证实,长岭县三团乡六十三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发包给长岭县双龙中学工会主席滕某某土地。 | 不属实 | 无 | 无 |
29 | 7581 | 来信:一是长春市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原盛世城)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监管部门长期放任纵容、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二是长春欧亚集团的12个建设项目均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为辽源欧亚商贸城及钻石名城项目、梅河钻石名城项目、通化欧亚购物中心续建工程建设项目、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部分)一期项目、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部分)二期项目、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部分)项目、白山欧亚城市综合体项目、珲春欧亚购物中心及钻石名城工程建设项目、梅河钻石名城项目、松原市坤茂大厦暨欧亚购物中心综合楼项目、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建设项目、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项目等。 | 松原市 | 其它 |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松原市坤茂集团暨欧亚购物中心综合楼项目2010年12月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2011年4月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7月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8月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9月5日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被罚款10万元。2012年5月29日重新申报坤茂大厦欧亚购物中心综合楼消防设计审核,松原市消防支队于2012年6月15日下达《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未批先建问题属实。 二、该项目2012年12月26获得松原市消防支队下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随后投入使用。2016年1月国土局验收合格,规划局发放《建设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2016年7月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016年10月松原市环保局在清理违规项目中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未验先投问题属实。 |
属实 | 现已全部完成消防、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的审批验收。 | 无 |
30 | 7601 | 来信:2014年1月,长岭县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李某某非法将簸箕口草原垫土种地;太平川镇风水村张某两人,非法开垦草原11公顷种地;八十八乡五十八村王某某、张某某非法开垦草原15公顷种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草原管理站反映,却被该站站长司某某包庇。 | 长岭县 | 生态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长岭县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李某某于2013年12月将其承包的位于簸箕口的未利用地15公顷垫土11公顷后,被太平川镇风水村张某和张某二人耕种,张某某与张某、张某发生土地纠纷,毁坏张某、张某在其垫土耕种的青苗被判刑入狱。该地块一直由张某、张某二人耕种至2016年。2017年因该地位于国际航空飞镖大赛划定的军事用地范围内,属于军事用地,由军队管理,没有人耕种。反映李某在未利用地上垫土情况属实。李某垫土草原耕种情况不属实。 经查,2007年4月15日,长岭县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村民委员会将五十八村一社家东5公顷未利用地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是20年。王某又私自开荒耕种3公顷左右,实际耕种8公顷左右,种植玉米。 经查,2011年长岭县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村民张某私自开垦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未利用地1公顷左右,种植玉米。将未利用地开垦成耕地情况属实,开垦草原情况不属实。 王某某和张某某私自开垦未利用地,在相关法律中没有处罚条款,达不到处罚条件,反映草原管理站闫某某包庇情况不属实。 长岭县畜牧局在2014年6月接到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村长张某举报,2014年7月4日至8月6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确定被开垦的地块为未利用地,不是草原,口头答复张某。因不是草原,无管理权。张某不服,现由长岭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答复。举报人所说的草原站站长司某某为“施某某”,不存在包庇举报人的行为。 | 属实 | 反映李某和张某两人的地是他们发生纠纷的一块地,位于军事用地范围内,已经被军队管理,无需再进行处理和整改。私自开垦未利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9条中没有处罚条款,长岭县国土局不予立案。八十八乡人民政府责成五十八村村民委员会收回私自开垦的土地。 | 无 |
31 | 7603 | 来信:自1994年至今,原宁江区新城乡四家子村村书记李某某和现任村书记刘某伙同该乡领导,非法毁坏该村100余公顷土地,用于建厂、建房、变卖谋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松原市 | 生态 |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宁江区新城乡四家子村于2004年建设四家子村养殖园区,将村盐碱地、开荒地70公顷承包给90户养殖户,承包期限为30年。至2009年四家子村养殖园区土地面积210公顷,养殖户273户。2009年根据实际需要,将四家子村养殖园区200公顷土地,253户养殖户划归雅达虹工业集中区管理。剩余10公顷土地,20户养殖户仍由四家子村管理。2009年至2017年四家子村养殖园区新增养殖户30户,土地面积20公顷。截至目前,四家子村养殖园区土地面积30公顷,共有养殖户54户,其中,现在还在养殖37户;未养殖闲置的17户。 | 不属实 | 无 | 无 |
32 | 7605 | 来信:前郭县额如乡北围子村原村支书夏某某于2001年至2016年承包额如水库淹没地(仅含旱田5公顷、水田8公顷)期间,一是将额如水库原有17公顷湿地、草原、沼泽地破坏私自开垦为水田耕地,致使天然泉眼干枯,水库蓄水连年不足,水位下降,严重影响下游水田灌溉;因开发水田使用大量农药,致使鱼鸟减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夏某某于2014年将水库仅有的22公顷水面放干,非法填库开垦为水田耕地,造成水库丧失蓄水能力,影响下游几百垧水田耕地的浇灌,严重破坏水库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夏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前郭县 | 生态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额如乡政府与夏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承包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承包内容为旱田5公顷,水田8公顷。夏某某没有在承包期间内将额如水库原有17公顷湿地、草地、沼泽地破坏私自开垦为水田耕地行为。当地村民从1989年开垦了共计16.5公顷土地,由于土地开垦及打井原因,导致水库蓄水连年不足,但并未影响到下游水田。没有证据水田使用大量农药,因此不能确认破坏生态环境。 2.王某某与前郭县额如水库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该公司处于解散状态。2011年对水库进行了清淤。因为该处水一放没,王某某就随即在该处进行了土地开垦,开垦面积包括原水面内8公顷多、原水面外4公顷多,2013年王某某失联。水库丧失蓄水能力是由于清淤导致黏土层被破坏,水库渗漏所致。此事与夏某某无关。 |
属实 | 前郭县水利局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额如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确权划界工作完成后将禁止一切耕种行为。 |
无 |
33 | 7606 | 来信:宁江区伯都村村支书李某某、原村长刘某某,将2公顷的耕地挖坑取土售卖给华侨砖厂;上述二人将伯都村附近山上的黄土卖掉数万立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松原市 | 生态 |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1)宁江区伯都乡伯都村村民委员会于2004年在村山坎子北面14000平方米废弃地(河沟子)部分面积修建养鱼池,村里就该养鱼池挖土一事与华侨砖厂达成口头协议,华侨砖厂免费为村里挖养鱼池,取出的土由华侨砖厂自行运走,不存在外卖情况。 (2)反映的“卖黄土”地块是伯都村村民张某某的承包地,由于承包地北侧的山坡坡度太大,农用机械无法耕种。2008年张某某为便于耕种申请平整土地,经伯都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张某某把山坡地的土移到山坡下,并对土地进行了平整。现状地势平坦,正耕种玉米。不存在将土外卖行为。 |
不属实 | 无 | 无 |
34 | 7642 | 来信:宁江区和平街附近一小溪散发臭气,雨天该小溪将杂物冲到旁边道路上,污染路面环境。举报人称9月7日上午,当地环卫部门到此处清理了垃圾,但是臭水沟和路面问题至今未解决。 | 松原市 | 垃圾 |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由于该巷路较窄,居民乱泼乱倒脏水,自然形成了小水沟。 | 属实 | 从9月7日开始,市环卫处已派专人对此处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垃圾即产即清。城管执法人员负责对居民乱泼乱倒行为进行劝阻。 | 无 |
35 | 7644 | 来信:宁江区善友镇团结村村支书王某某和村主任杨某将该村西甸子20垧养殖地卖给他人,买方在此处私建养鱼池;因此当地村民只能在家养殖,周边臭气熏天;村内垃圾成堆,无人清理。 | 松原市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信访反映的“团结村西甸子20垧养殖地”现为善友镇团结村牧业集中区,建于1998年,用于建团结工贸小区,总占地面积25公顷,为村集体四荒地。没有发现个人私建养鱼池行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团结村系回民聚集地,绝大多数回民以从事养殖(牛、羊)为主要生活来源,该村共有养殖户50户,牲畜存栏22733头(羽)。粪污处理途径,一是作为鱼饲料;二是经过堆肥发酵,还田处理;三是回族村民多年习惯用牛粪制作粪坯,用于家庭生活燃料。 村内配备铲车、翻斗车、拖拉机,对生活垃圾及养殖粪污定期清运,同时村内有堆肥场对粪污集中处理。存在粪污、垃圾清运不及时临时堆放在村路旁,产生异味的情况。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村委会组织人员、车辆,对村内生产生活垃圾及养殖粪污进行了彻底清理,此项工作已于9月17日完成。 2、加强日常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3、下发《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通知单》,倡导群众进行规范化、规模化养殖。 |
无 |
36 | 7684 | 来信:松原市相关部门对待祭祀烧纸行为监管不利,未明令禁止销售、使用,导致节日(清明、春节)期间,大街小巷烧纸现象普遍,严重污染空气质量。 | 松原市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市区大街小巷清明、春节期间确有祭祀烧纸现象, | 属实 | 市容局每年清明、春节前夕均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薄等渠道,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同时,重点对占道贩卖烧纸行为进行治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夜间对路口、加油站等重点路段进行死看死守,发现市民烧纸及时劝阻。 | 无 |
37 | 3443号 5436号 7003号(补充) |
梨树县将某某在前郭县经营糠醛化工厂,为应付检查化工厂建了一个粮食烘干塔,实际生产糠醛,2万多吨玉米分散存储在多个地方;生产废水含有硫酸和火碱等化学品,常年排入耕地或地下深井水,影响庄稼生长且威胁居民饮水安全。举报人要求关掉上述糠醛厂。 | 前郭县 | 水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前郭县金龙糠醛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7月13日由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06年12月29日由松原市环境保护局通过验收。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现收储玉米芯22000吨,存放于厂区内的情况属实。 2.信访人称“为应付检查化工厂建了一个粮食烘干塔,实际生产糠醛”。经现场检查该厂未建设粮食烘干塔,情况不属实。 3.前郭县金龙糠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双效蒸发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影响庄稼生长和居民饮用水安全。 |
属实 | 前郭县环保局已要求该企业生产前15天向前郭县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报告,试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达到环保要求方可恢复生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