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36批补办)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2064 | 长岭县民政局于1999年4月占用长岭县东岭林场北村10号林班面积5公顷作为墓地经营,致使该林地不能如期还林。 | 长岭县 | 生态 | 经查,1999年4月民政局与东岭林场签订协议,租用东林林场宜林地4.8公顷作为墓地,按当时合同约定民政局租用期间要逐年还林,目前已还林栽植各种松树、榆树、花树5000多棵,杨树约20000棵。除已修建墓穴占地0.55公顷外,其余空地都已还林,还林面积达88.5%。 | 属实 | 长岭县民政局将用救助管理站在太平川镇的7公顷荒地置换北岭公墓用地,同时继续扩大植树面积,做到应还尽还。 | 无 |
2 | 2336 | 扶余市北环城路685号“东原铝材”全天向外排放气体,产生气味刺鼻;排放的生产废水有化学成分;2017年6月,省环保厅已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现该企业未整改完毕就恢复生产。 | 扶余市 | 水、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应情况属实。 2017年8月28日,扶余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软办、扶余工业集中区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2017年5月27日,扶余市环保局对东远铝材下达了《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企业6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但该企业一直未申请验收。2017年8月11日,扶余市环保局对吉林东远铝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信访人反映刺鼻气味来自于氮化炉,氮化炉用于增加新模具硬度,每年使用十几天,产生气味刺鼻,企业并未全天向外排放气体。金属氮化工艺中未被利用的氨气直接排出,为了达到环保要求,解决氨气污染问题,企业采取直接燃烧法去除氨气,在燃烧腔体内设置一个燃烧环,通过燃烧环自动点火,液化气和空气中的氧气结合,氨气充分燃烧,产生水和氮氧化物,达到处理废氨气的目的。 经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含有化学成分主要是皮膜剂和清洗剂,这两种化学品为企业生产工艺必用品,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该企业环评报告中,生产废水平衡可知,每天用水量25立方米,经脱脂水洗、硅烷化处理后,其中20立方米进入污水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5立方米损耗,再补充新生用水5立方米,生产废水达到平衡。只有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排入扶余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进入扶余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该企业自8月11日被责令停产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不存在未整改完毕就恢复生产问题。 |
属实 | 2017年9月1日,扶余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久拖不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元并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企业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如若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扶余市环保局将报请政府对其关闭。 |
约谈1人。 |
3 | 2793 | 长岭县十四号种畜场李某某将含有化肥、农药的水田污水排入前郭县乌兰敖都杨家围子村草原,污染草原约600公顷,举报人曾向松原市草原站和松原市环保局反映未果。 | 长岭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8月28日,由长岭县十四号种畜场和长岭县环保局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经现场到长岭县春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前郭县草原交界处实地核查,现场未发现人为向前郭县草原排放污水的情况。2017年8月2日至3日下了一场大暴雨,导致合作社南部上游来水,稻田全部被淹,蓄水池随时有溃堤的危险,所以才少量向下游泄水。水流从南向北自然排放,冲毁与前郭县草原交界边壕,导致大量雨水排入草原。经长春惠津监测中心对春田合作社稻田内蓄水池水质进行监测,地表水12项指标均达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没有对下游草原造成污染。“举报人曾向松原市草原站和松原市环保局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松原市草原站和松原市环保局受理了信访人投诉并且进行了办理。 | 不属实 | 无 | 无 |
4 | 4156 | 扶余市永平乡东范家村南甸子300多垧草原和北甸子1700多垧草原被人毁坏种稻田或栽树;同时,永平乡还有其他草原被破坏,具体面积不清楚。 | 扶余市 | 生态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7年9月3日,扶余市由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开展调查。 经查,1999年10月14日,永平乡政府将1500公顷废弃盐碱地承包给张某某。2001年5月8日,永平乡政府将300公顷废弃草原承包给闫某。2003年4月26日,闫勇将该草原转包给高某某。1999年10月20日,扶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永平乡退化草原轮作申请的批复》,同意永平乡在所属的“三化”草原内开发轮作水田1500公顷(即张某某1455.44公顷地块),开发轮作水、旱田300公顷(即高某某300公顷地块)。以上两处水田开发已经当时扶余县政府批准开发建设。 经扶余市林业调查核实,依据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方案的批复》文件第六条规定:中西部“三化草原”可以实施退耕还林。高某某在300公顷草原栽植的树木6公顷未纳入林业部门管理,张某某的草原内有王某某栽植的树木50公顷,其中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32公顷,其余18公顷未纳入林业部门管理。当年高某某、王某某计划将此24公顷草原进行退耕还林,获取退耕还林补贴,但受盐碱地立地条件限制,种植树木成活率、保存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此24公顷土地未通过验收,未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土地属性仍为草原。 经查,永平乡其他地块草原面积为1384.93公顷。一是在1990年至1992年三年间,永平乡各村为贯彻落实白城地区和扶余市政府关于水田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乡共有11个村对乡属草原进行轮作,开发为稻田881公顷。二是据国土二调数据显示,永平乡现有草地41.3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99公顷,其他草地40.34公顷。三是被林某某110公顷、蒋某某和邓某某136公顷、刘某93公顷、尹某某和张某某93.6公顷、杨某9公顷、高某某20公顷、王某1公顷等人非法开垦草原面积为462.6公顷。 |
属实 | 林某某2016年因非法开垦草原已被扶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1月12日定为网上逃犯;蒋某某和邓某某2016年因破坏草原136公顷已被扶余市法院判刑六个月;刘某已死亡;高某某案件已于2016年4月13日结案。9月25日,扶余市畜牧局将杨某、尹某某和张某某移交至扶余市公安局。同时,扶余市畜牧局对上述非法开垦的草原责令相关人员限期45日内恢复植被。 | 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 |
5 | 4690 | 一是扶余市正邦集团建厂时批小建大,占用周边居民耕地,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导致草原沙漠化。二是扶余市弓棚子工业园区有多家板厂非法占用耕地,生产期间产生刺激性气味严重扰民。三是三骏乡太阳村南侧草甸子上有一使用土法炼制柴油汽油的非法企业,生产期间排放浓烟严重污染空气。 | 扶余市 | 大气、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6日,扶余市国土局、畜牧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2017年8月24日,经扶余市国土局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一、二、三场全部建筑物使用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为:正邦养殖场建筑总面积87.8873公顷。在扶余市国土局备案建筑物使用面积为62.0706公顷(皆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筑占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建设用地规模7%以内。经调阅扶余市环保局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氧化塘的总备案面积为39.4公顷。氧化塘作为正邦养殖场的必备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达到25.8167公顷,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占整个项目建设用地的29.4%,按照要求,正邦养殖场附属设施备案存在批小建大问题。经调阅扶余市国土局正邦养殖场占地区域地类图斑数据显示:全部为未利用地。不存在占用周边居民耕地问题。经扶余市畜牧局实地调查,草原植被长势良好,破坏草原生态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6日,扶余市环保局、监察局、政府办公室、弓棚子镇政府、弓棚子工业集中区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经查,2003年4月弓棚子园区为响应松原市和扶余县招商引资号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建设,依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太平川等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新入园企业,可自由选择土地取得方式(出让、租赁、入股)和扶余县人民政府《扶余县弓棚子木材加工园区建设与发展规划(2003年-2012年)》第五条政策措施:入园企业,可以采取租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村民及农民亦可用集体或本人土地使用权入股。自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先后引进企业50户,租赁土地总面积79.162公顷。 经扶余市环保局对弓棚子园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核查,企业在涂胶工序中使用的胶粘剂在热压处理过程中,无组织挥发少量甲醛会产生刺激气味,弓棚子园区内所有企业都根据环保要求,均在热压机上方安装了排放罩,通过引风机在经高于地面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2017年6月-7月,经扶余市环保局委托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内大福木业、金龙木业等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甲醛未检出。同时,针对园区附近存在刺激性扰民问题,扶余市环保局调查走访了附近居民,群众反映没有影响。 第三个问题:经查,扶余市祥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废油再生利用回收项目,并非使用土法炼制柴油汽油。2010年5月,该企业进行设备调试,调试过程中产生水蒸气,被信访人误解为黑烟,因调试未成功,企业自2010年至今一直未投产。2017年6月,该企业重新编制了项目环评报告,2017年8月,松原市环保局下达了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目前,该项目部分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扶余市国土局已责成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于2017年10月22日前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2017年9月25日,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已向扶余市国土局提交办理用地审批相关材料。 第三个问题:2017年5月31日,因祥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调整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先行建设,扶余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建、重新办理环评,处罚5000元。 |
约谈1人。 |
6 | 5037 | 长岭县大兴镇中心校工会副主席郭某某,于2016年5月将自己所承包的130公顷集体所有性质草原擅自改为农业地,租赁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光伏项目建设;于2017年4月破坏30公顷草原改成耕地种植玉米;于2017年5月在哈拉歹屯西公路南挖深沟破坏草原达4000多延长米;于2015年把自己在哈拉歹屯西公路北承包的70公顷草原破坏改为耕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 长岭县 | 生态 | 经查,2002年2月15日,长岭县大兴镇中兴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承包给朱某某,面积是130公顷,承包期限是25年,2005年朱某某将其中的80公顷转包给郭某某,2008年郭某某将转包的80公顷未利用地与大兴镇中兴村续期到2052年,郭某某转包后没有改为农用地,租赁给了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租期到2052年。因此,举报长岭县大兴镇中心校工会副主席郭某某,于2016年5月将自己所承包的130公顷集体所有性质草原擅自改为农业地情况不属实,租赁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光伏项目建设情况属实。 经查,2002年2月16日,长岭县大兴镇中兴村村民委员会将位于长岭县大兴镇中兴村哈拉歹屯西南500米处未利用地约80公顷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是50年。2015年2月16日,郭某某从王某手转包时,该地块内就有5公顷耕地。郭某某转包后继续耕种原来王某耕种的5公顷耕地,剩余的75公顷土地没有开垦成耕地,仍然是未利用地。因此举报2017年4月破坏30公顷草原改成耕地种植玉米情况不属实。 经查,2002年2月9月6日,长岭县大兴镇中兴村村民委员会将位于长岭县大兴镇中兴村位于大兴镇中兴村哈拉歹屯西、宝康路南25公顷未利用地承包苏某某,承包期限是50年。2011年9月6日,苏某某将该地转包给郭某某,面积为25公顷。2017年5月,郭某某按照其转包时原有的边界沟挖4000多延长米,2.5米宽,1.5米深边界沟将其承包的土地圈占,没有改变该地地貌,没有破坏草原。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郭某某没有在大兴镇中兴村哈拉歹屯西承包过土地,举报郭某某于2015年把自己在哈拉歹屯西公路北承包的70公顷草原破坏改为耕地的地块不存在,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7 | 6442 | 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太立百村米力屯后侧,大高营子屯前侧有25垧草甸地,被村书记马某某和村会计邵某某变卖给他人种植水稻,致使草甸地被王某某毁坏种地,有两晌多草甸地被毕某某毁坏种地。 | 前郭县 | 生态 | 经前郭县畜牧局和乌兰图嘎镇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5公顷草甸地被村书记和村会计变卖问题,不属实。1999年8月8日,太力佰村与大德营子村签订《协议书》,太力佰村以抵帐方式将该地块(面积25公顷)交由大德营子村负责管理,所以举报人提出的“被村书记马某某和村会计邵某某变卖给他人”的情况不属实。 种植水稻问题属实。大德营子村将该地块在1999年11月13日发包给胡某某(10公顷),在2001年3月23日发包给何某某(10公顷),在1999年11月13日发包给唐某某(2公顷),总面积25公顷,现状均为水田(差额3公顷现状为水田池埂、引泄渠、道路)。 太力佰村西北甸子被毁坏种地问题不属实。太力佰村西北甸子实测面积为22公顷(发包时按20公顷收款),该地块为“青贮地”,有“青贮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式为一年一发包,承包人为胡某某,种植西瓜。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其他人在太力佰村西北甸子种地情况。 |
属实 | 太力佰村与大德营子村签订的《协议书》,存在违反《关于加强草原管理费征收和草田轮作草原管理的通知》文件第二项“合同期3—5年”的规定问题,针对此问题,前郭县畜牧部门责令乌兰图嘎镇将此地块于2017年底前退耕还草。 前郭县畜牧部门已责令乌兰图嘎镇对改变审批用途的22公顷“青贮地”于2017年底前退耕还草。 |
无 |
8 | 6466 | 村民杨某某于2016年在乾安县大遐畜牧场殊字分场(在布子至牛队路南),将树木破坏后开发水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乾安县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0年3月,杨某某以于某名义在大遐畜牧场买了10垧耕地,当月又以于某名义落为退耕还林,该块退耕还林实际所有者为杨某某,2015年杨某某将该地块开垦为耕地,2016年将此退耕还林中的7垧林地和另外8垧开荒地共15垧,以耕地名义卖给前郭县刘某某开发水田,刘某某实际在此地块中共开发水田14垧(其中林地7垧)。经鉴定,开发水田共占用林地70612平方米,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未遭到严重毁坏,停耕后不影响林下植被恢复和造林成活。 |
属实 | 乾安县林业局对杨某某擅自开垦林地行为于2017年9月23日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18年3月23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 无 |
9 | 6467 | 一是长岭镇太平川镇六合元村村支书韩某,近年来违法发包草原和土地。二是2002年1月,六合元村小太平川屯的李某将其承包的铁路西283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出售,破坏生态环境。三是2005年4月,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周某某将其承包的长白路西210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并建设养兔场和太阳能发电站,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且导致村民无法放牧。四是2011年11月,长春市马某将其承包的十三泡2000多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在草原上毁林建房、挖坑养鱼养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长岭县政府、县纪委、县草原站、县林业局、县林业公安局、县农经局、县公安局、县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无果。 | 长岭县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韩某担任六合元村支部书记期间,2002年1月将铁路西约283公顷土地给六合元村小太平川屯李某。2005年4月,将长白路西约180公顷土地承包给太平川镇周某某,该地块就是现在兔场和光伏发电占地位置。2011年11月将十三泡内归六合元村所有权的约1200公顷承包给长春市马某等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02年1月,长岭县太平川镇六合元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给小太平川屯李某的283公顷土地,没有在长岭县太平川镇六合元村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长岭县太平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中,据司某证实,该地是未利用地,不是举报中说的草原。该地是长岭县与通榆县有争议的土地,长岭县太平川镇六合元村村民与通榆县边昭镇边昭村村民多次因此发生纠纷,现在由长岭县太平川镇六合元村实际管理,并发包给六合元村小太平川屯村民李某经营管理。 李某在此处建一栋84平方米的3间彩钢房做住宅,建两栋羊舍1056平方米。由于该地所有权存在争议,李海也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综上,长岭县太平川镇六合元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给小太平川屯李某的283公顷未利用地改成耕地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 经查,2005年4月1日,长岭县北正镇六合元村村民委员会将位于长白路西边草原承包给周某,承包期30年,合同上没有填写承包面积。经于拓用GPS测量仪器测量实际面积为61.58公顷,把测得坐标落到长岭县太平川镇六合元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中认定是未利用地,不是合同中的草原。2012年3月16日周某将该地转包给苑某,并经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岭县国土资源局给吉林省明大兔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项目占地163万平方米,建筑22万平方米。2014年11月10日,吉林省明大兔业有限公司将该地出租给长岭县明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租赁期限是20年。综上,举报2005年4月,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周某某将其承包的长白路西210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建设养兔场和太阳能发电站情况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2011年11月7日,吉林省长岭县太平川镇农业园区六合元村将长白公路东北正镇三十三村草原边界1200公顷盐碱地承包给马某,承包期限是50年。马某承包该地后,于2014年11月10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于建养殖场,备案面积20000平方米,现在马某在该地建6栋羊舍,一栋生活用房,一栋仓库。用GPS测量仪器测得的坐标落到太平川镇六合元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认定是未利用地,不是举报中的草原。马某没有将其承包的2000公顷草原改成耕地,没有在草原上毁林,在建房作为养殖场、没有在草原上挖坑养鱼养鸭。综上,2011年11月,长春市马某将其承包的十三泡2000多公顷草原破坏后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在草原上毁林情况不属实,在其承包的未利用上建养殖场情况属实、挖坑养鱼养鸭情况不属实。 关于举报人曾向县政府、县纪委等部门举报至今无果问题:经查,县政府接到举报后,时任副县长李某、张某某签署意见,由信访局牵头,农经、草原站参加,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形成报告并答复了当事人。县纪委接到举报后也进行了调查,还参照了县政府的调查结果,给予被举报人韩某某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 |
属实 | 无 | 无 |
10 | 6726 | 一是长岭县长岭镇三八村原有130垧林地,近年来大量林地被破坏,现林地仅剩不到40垧;二是该村吴某破坏40垧耕地建2砖厂,毁坏三八村林场18垧林地果树。 | 长岭县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地被破坏情况属实,林地减少情况不属实)。 三八村现有林地总面积167.17公顷,其中成林地162.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0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产生的原因是2012年和2016年采伐迹地更新。 2012年,因修沈明公路用土,经省林业厅审批,占用三八村砖厂南林地9.3公顷,设为临时取土场。2013年春季,当地林业站已组织三八村将取土后的9.3公顷林地还林,现树木保存率百分之八十以上,林地面积并未减少。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吴某破坏耕地取土情况属实,毁坏三八村林场18垧林地果树问题不属实)。 长岭镇三八村原有两个砖厂,都是始建于八、九十年代。2008年9月,长岭镇三八机砖二厂厂长吴某未经批准,占用长岭镇三八村耕地28300平方米取土烧砖;2009年10月,吴某未经批准,占用长岭镇三八村耕地18000平方米取土烧砖;2008年9月,长岭镇三八机砖一厂厂长吴某未经批准,占用长岭镇三八村耕地48800平方米取土烧砖;2009年10月,吴某未经批准,占用长岭镇三八村耕地12200平方米取土烧砖。 经当地护林员姜某某、三八村支部书记李某某、三八村村长李某及三位村民代表证实,三八村果树地总面积为19.6公顷,大部分为林地,少部分为耕地。2003年林相图显示其中有11.9公顷为林地,7.7公顷为耕地(有三八村证明)。 1989年,三八村林场成立的时候在果树地内栽了2年果树,后因干旱,果树逐渐死亡,到1991年果树已全部死亡。1992年春,三八村将11.9公顷林地全部栽植杨树,由于此地为沙丘地块、干旱少雨、放牧、集体经营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树木成活率不高,年年补植也未成林。直到2001年,三八村将11.9公顷林地分别承包给了当地村民王某某、于某某和吕某某三人,并于当年秋季造林,至今树木已成材,树高10米以上,胸径8至10公分左右,现保存率80%以上。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3年春季已整改完成。 第二个问题: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0月对长岭镇三八机砖二厂进行了处罚;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处罚金。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0月,对长岭镇三八机砖一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0年,长岭镇三八机砖二厂对其破坏的耕地植树造林;2011年6月13日,长岭县人民政府将长岭镇三八机砖一厂破坏耕地挂牌出让给长岭县三木顺昌木业有限公司使用。 |
无 |